中国足球彩票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 来源 :中国足球彩票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10-13 10:00
景政办发〔2025〕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论述和历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贯彻就业优先战略 落实重点领域就业支持计划15条措施》(云政办发〔2025〕24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确保实现就业预期目标,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制定如下措施。
一、持续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一)鼓励市场主体稳岗扩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加强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有效扩大市场化岗位吸纳就业。加快政府投资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强化重点项目带动就业情况调度,增强项目带动就业能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促进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打造好“家门口的务工车间”,盘活闲置资产“招小商”,推动帮扶车间提档升级,提升就业吸纳能力。(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落实《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9号),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至2025年底;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积极协调落实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做出突出贡献或引进的高层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产业支撑,拓展就业空间。培育壮大吸纳带动就业效果好的特色产业,扩大产业用工规模。扩大以工代赈政策覆盖范围和项目实施规模,充分挖掘各环节用工岗位,广泛吸纳返乡务工群众、低收入群众等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打造多元消费场景,创造城乡新就业岗位。积极发挥文化旅游“景区服务经济”在稳就业方面的最大作用,加大民宿管家、旅居主播、文旅创意等技能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开办农家乐、民宿、非遗工坊,吸纳周边富余村民就地就近就业。对首次创业(在云南省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依法申报纳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扩大业务规模,拓展就业岗位,吸引本地区返乡创业人员及农村群众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业态工作。强化就业创业金融支持,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和创业补贴等政策。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推行“云岭创业贷”,个人创业者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企业法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500万元、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宣传推广种植e贷、科技e贷、信用快贷、科创贷、云旅民宿贷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产品。(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各乡镇街道、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四)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招用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招用2025级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公共部门岗位招录招聘。加大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乡村振兴专干”“基层治理专干”等各项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的实施力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退役军士安置、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和村医专项等招聘计划,指导各监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社会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录用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人员。继续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妥实施“柔性引才”。深入实施《景洪市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细则(试行)》,引进符合七大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专门技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金融、会计、法律、城市规划等领域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通过引进支持、激励支持、特殊支持、“一事一议”人才引进项目经费支持的形式,支持外来人才、候鸟专家、退休特聘人才提供咨询指导、兼职服务、团队引进、成果转化等智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或团队,给予人才引进项目经费支持。(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落实就业见习政策,列出就业见习清单,搭建就业见习服务平台,开展就业见习政策“五进”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常态化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政校企”及区域人才交流合作等招聘活动。建立城乡基层岗位归集发布机制,依托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动态发布就业岗位。实施“园区(商圈)帮工”计划,探索成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凝聚各方资源,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加强供需对接,保障企业用工。引导“零工经济”“地摊经济”“马路经济”“夜间经济”发展,扩大灵活就业空间,打造一批新的就业增长点。围绕“一老一小”服务供给,拓宽银发经济岗位需求,增加健康照护和托育服务岗位。深入挖掘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工程项目用工潜力,扩大就业容量。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开展分行业、分领域专场招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促就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青年自主创业。整合各方资源,加快建设“景洪市青年创业产业园”,搭建青年创业孵化载体,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入驻门槛。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自主创业,落实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强化创业服务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将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纳入重点孵化项目库,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政策落实等“一条龙”服务,推进创业服务集成办理,提升创业成功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税务局、勐养产业集聚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力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活动”。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通过“现场招聘+直播带岗”方式,为退役军人就业搭建平台。积极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提升退役军人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积极筹备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树立典型,鼓励支持更多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落实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和吸纳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失业人员精准帮扶。畅通失业登记渠道,对符合条件人员做到应登尽登。对在库失业人员定期摸排比对、精准锁定,送招聘进社区,送服务入户门,送政策“进家门”。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做好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定期待遇发放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二)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健全就业援助分类帮扶和动态管理机制,广泛收集适合就业援助对象的城乡社区岗位、急需紧缺岗位、灵活就业岗位以及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形成岗位清单,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活动,集中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做好农村公共服务、护林、道路养护、水利设施管护、市政维护、寄递物流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开发,提升对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兜底帮扶能力。在农田水利、乡村道路、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不低于30%。(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十三)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加强劳动者劳动报酬、安全保护等权益保障。大力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持续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强化劳动监察效能,开展用工政策宣传,实施“互联网+监察”,全面启用工资保证金线上监管平台,动态管理在建项目保证金存储情况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类情况,高效发挥农民工纠纷工作站调处作用,推广维权小程序,开展冬季欠薪治理,加强行政执法,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依法严厉打击欠薪欠保、违法裁员、虚假招聘、“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平台,推出“就在景洪”就业创业栏目,邀请优质企业、培训机构、创业实体、职业指导专家走进直播间,提供涵盖各个行业的就业政策指导、岗位推荐、就业援助、创业扶持等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通过“政策集市”的形式,把就业岗位、创业扶持、技能培训等惠民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切实提升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和服务精准度,增强群众自主就业创业的自信心。(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融媒体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制
(十五)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培训适配度和就业率。深化校企合作,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模式为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全面落实“新八级工”制度,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岗位,开展两类人才贯通,推动企业职工“人人持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面向农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退役军人、乡村治理、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金融服务、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和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支持。坚持“产业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服务产业、促进就业、推动增收”关键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更好地满足产业发展和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多样化需求。统筹各渠道资金资源,开展高原特色农业、文旅、养老服务等特色优势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严格抓好培训评价质量监管,确保各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持续开展好劳动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等专项技能提升工作。鼓励景区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技能比赛,提升景区服务人员素质。2025年全市开展各类培训不少于7000人次。对特色产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30%。(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构建以零工市场为支撑、公共就业服务站点、零工驿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节点的就业服务体系。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党群服务中心,推动服务资源下沉基层,优化服务载体,建好“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进一步发挥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搭建“人社+村级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企业”的劳务输出平台。定期举办小型乡镇(街道)、村(社区)招聘会及政策宣传会等,及时推送用工信息,强化数据共享促进人力资源供需精准匹配,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就在身边”的便捷就业服务,有效提升转移就业组织化水平。2025年前实现1个市级标准化零工市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1个就业服务站(零工驿站)。(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就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健全制度机制,细化落实举措,统筹各方力量抓好组织实施。打造“产业+就业”融合发展就业模式,促进县域地区就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责任清单,同向发力,抓好落实。要密切关注行业动态、经济走势及政策变化对就业的影响,加强对高失业风险行业、企业的监测,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十九)强化统筹调度。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就业促进行动,健全调度、评估宣传等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各地各行业工作推进情况,统筹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好督导落实。
(二十)加强资金保障。规范高效使用各项促进就业资金,加大对各项稳就业促发展资金的保障力度,集约高效使用财政资金。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足额兑现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发挥政策性扶持资金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国家和云南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