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成品油“打非”整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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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07 10:40
景政办发〔2018〕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景洪市成品油“打非”整治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足球彩票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成品油“打非”整治实施方案(试行)
近期以来,成品油市场销售出现乱象,各种非法的小油罐车及各种非法改装的车辆出现在城市街道、大型停车场、道路,为各种长途货车、客车和施工车辆非法销售成品油,已严重扰乱了成品油市场,非法销售成品油的人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各种加油罐车车况参差不齐,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为严重。
根据《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云打假办发〔2018〕1号)和《西双版纳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成品油“打非”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商发〔2018〕9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中国足球彩票成品油市场秩序,巩固提高“2017年—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有效消除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守法经营企业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景洪市成品油“打非”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监督管理,通过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活动,严厉查处境外非标油品在中国足球彩票内的运输和销售,严厉打击加油“黑窝点”及非法流动加油车等不法销售行为,打击成品油经营中无证无照,以次充好、偷逃税收等违法违规经营,进一步净化中国足球彩票成品油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景洪市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中国足球彩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重点
重点查处打击以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非法改装车辆,或使用小油罐车在街道、公路沿线对各种车辆加油的行为。
(二)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行为。
(三)未经批准私设油罐非法储油和私装加油机非法加油的行为。
(四)因违法经营或存在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而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五)查处成品油批发企业不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没有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供应成品油的行为。
(六)查处和打击成品油企业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进行销售的行为。
(七)打击“非标”油品,严格治理不合格油品,对非法售卖达不到国家规定国五标准的油品进行严厉打击。
三、工作职责
此次成品油“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云南省“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试行)》(云打假办发〔2018〕1号)和《西双版纳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成品油“打非”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商发〔2018〕92号)文件要求,各市直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指导、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具体职责为:
市商务局: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法规定的进行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照加油站点的查处;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和计量器的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整治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的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进行查处。依法配合商务部门打击取缔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已取得证照但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会同公安部门对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进行查处。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非法销售成品油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罚。
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制售伪劣成品油的犯罪行为。督促全市各加油站指定汽油购销管控制度,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依法予以处罚。对整治工作中出现干扰、阻碍执行公务及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业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各种非法改装的加油车辆进行查处。协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无牌无证的成品油运输车、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予以查处。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及油品运输车辆是否进行油气回收改造,达到排放标准,加油站点是否每年取得检测合格报告。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油品质量抽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特别是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干线路网运输监测和协调工作。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通过新闻媒体、通告等方式,负责做好全市宣传工作报道。
市运政管理所: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相关停车场地管理。对全市成品油运输资质企业进行全面宣传,深入企业核查企业资质、人员资质、车辆资质等内容,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行为为目的,集中对油罐车进行路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成品油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西双版纳海关:对非法走私成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罚。
各乡镇(街道)、农场:配合市“打非”领导小组工作,加强对区域内的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辖区内存在的非法销售走私成品油现象和据点进行上报和提供线索。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配合做好涉案油品的存放和经处置后的回收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我市成品油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下:
组 长:
陈海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岩香华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洪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继荣 市商务局局长
杨 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玉香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李定勇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旭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应才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阿锦辉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温 黎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东林 市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
李 军 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副局长
杨德军 允景洪街道办事处主任
岩温香 勐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玉喃溜 嘎洒镇人民政府镇长
标 三 景哈乡人民政府乡长
岩罕温 勐罕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 兰 基诺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岩香比 勐养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香宝 景讷乡人民政府乡长
苏 斌 中国足球彩票人民政府乡长
岩 邦 普文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 罕 勐旺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继平 景洪农场管委会主任
丁光宏 中国足球彩票管委会主任
李建军 橄榄坝农场管委会主任
曾晓君 勐养农场管委会主任
唐海明 大渡岗农场管委会主任
邓晓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景洪石油分公司经理
王志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经理
“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继荣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商务局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现任人员递补,不再另行文。
五、工作要求
景洪市成品油“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是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的,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是依法查处取缔未按法定程序取得安监、工商、税务(国、地)、商务等相关部门许可的加油站(点)。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一律关停整顿,并按规定限期整改。
二是在采取打击取缔的行政执法时。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分工负责,协调行动,依法整治。对于查获的柴油(闭杯闪点≤60℃)交由安监局处理,柴油(闭杯闪点>60℃)交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对于非法运营车辆,城区的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置,郊区及乡镇的交由运政部门处置。
三是依据《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云打假办发〔2018〕1号)和《西双版纳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成品油“打非”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商发〔2018〕92号)文件要求,在景洪市勐龙镇曼纳村设卡,卡点的相关费用由中石化、中石油公司给予保障。
四是各部门要明晰执法主体,认真依法查处,收缴的油品及处罚的依据材料(材料符合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奖励标准)交由中国石化云南石油版纳分公司、中国石油云南销售版纳分公司处置,所得按规定上缴国库。
五是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制度,及时总结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每月20日报送月报,6月30日报半年和12月30日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报至市“打非”办,市“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进行督促和检查评估行动。
附件:1. 西双版纳州成品油专项治理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2. 景洪市成品油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制度
附件1
西双版纳州成品油专项整治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根据《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严格查禁非法运输、储存、买卖成品油的通知》、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云南省“云油利剑”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西双版纳州“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经查实举报信息的实名举报人。
第三条 西双版纳州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成品油违法行为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实施处罚,西双版纳州“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关于对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举报及查处人员进行奖励的通知》(云南销售函〔2017〕136号)和《中石化关于修订“市场净化”工作奖励标准的通知》(销售工单滇零〔2018〕548)要求进行奖励。
第四条 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实名举报本辖区内发生的成品油违法行为至西双版纳州行政执法部门并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人员。
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陷害、诬告、诽谤他人。
第六条 奖励的标准
(一)针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对于依法取缔“加油黑窝点”、“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标油”等经营单位及部分超越范围经营油库的工作进行奖励。
1. 对运输“问题油”入西双版纳州的车辆,每查处一辆,由中石化、中石油为打非工作小组各提供1.5万元奖励资金。
2. 对无经营资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黑窝点”,每查处、取缔一座,由中石化、中石油为打非工作小组各提供1.5万元奖励资金。
3. 对无经营资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擅自销售成品油的“流动加油车”,每查处、取缔一辆,由中石化、中石油为打非工作小组各提供1万元奖励资金。
4. 对不具备云南省内批发资质但存在批发行为,利用省外企业批发经营资质但三证名称不相符仍违规在省内开展成品油经营业务的社会经营单位,每查处一批发点(站),由中石化、中石油为打非工作小组各提供5万元奖励资质。
(二)针对查缉堵卡点
设立堵卡点是有利于堵截省外、境外非法油品的有效措施之一,通过在进入我州的主要路口,由公安、运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设立堵卡点进行蹲点检查,对不法经营行为和非法油品进行查处。对于堵卡点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由中石油、中石化公司对每个相对固定的卡点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
(三)针对个人实名举报
1. 举报“问题油”入我州的车辆以及擅自销售成品油的“非法流动加油车”,经查实一辆,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2. 举报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黑窝点”,经查实一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3. 对不具备云南省内批发资质但存在批发行为,利用省外企业批发经营资质存在“三证”名称不相符但仍违规在州内开展成品油业务的社会经营单位,经查处一个,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以上奖励依据中石油、中石化相关奖励办法规定。
第七条 奖励金发放程序
(一)对于各县市成品油专项治理行动组每查处一个非法经营单位(窝点、车辆),由各县市“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情况及佐证材料报至中石油、中石化版纳分公司(材料要符合中石油、中石化公司的奖励标准),由中石油、中石化版纳分公司市场营销处报奖励申请。
对于提供“加油黑窝点”、“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标油”等举报信息的举报人,由负责调查案件并实施行政处罚的办案机构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进行认定后,将相关处罚情况等佐证材料分别报中石化、中石油公司(材料要符合中石油、中石化公司的奖励标准)和各县市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报中石油、中石化公司认可后予以奖励。
(二)针对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卡点经费以及举报人奖励金发放的情况,由中石化、中石油将奖励金通过公对公账户将奖励金汇到各县市“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账户上,再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拨付到各单位和举报人。
第八条 各县市“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执法成员单位负责受理涉及本地区域案件举报。
第九条 本办法由西双版纳州“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景洪市成品油“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制度
为强化成品油“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保证信息畅通、联络及时,建立和完善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网络,有效推动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全面掌握各部门中国足球彩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本单位成品油“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并担任本单位的工作联络员,并报景洪市“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非办)。联络员有变动,应及时向市打非办报告。
第二条 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及时掌握本部门、本单位相关中国足球彩票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上报成品油“打非”专项治理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和信息等相关材料。
(二)负责与市打非办公室的日常联络与协调,做好成品油“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及时向市打非办反馈,市打非办在向州打非办进行信息反馈。
(三)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市打非办负责按要求向州打非办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及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四)协助市打非办有关部门开展辖区成品油专项治理工作的统计、调研工作,积极提供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
(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单位开展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市打非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 联络员会议
(一)市打非办负责组织各辖区成品油“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内容为:工作总结,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市打非办负责同志。
(三)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市打非办请假,并委派其他人参加。
第四条 信息报送
(一)根据市打非办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时限报送本单位成品油“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工作总结至市打非办。要求有安排、有措施、有数据,语言要精练、数据要详实。
(二)报送方式:总结实行纸质版加电子版报送,纸质版要求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五条 本制度自2018年8月份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