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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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8-22 09:24
景政办发〔2018〕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景洪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足球彩票
2018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促进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34号)精神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政办发〔2018〕1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和实施办法,及时掌握中国足球彩票服务业特别是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的规模、结构、效益、地区及行业分布等情况,提升统计监测、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促进中国足球彩票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推动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二)统计牵头。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业务指导。
(三)部门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全市服务业数据整理和业务统计调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及时、完整。
(四)社会参与。从事服务业活动的统计调查对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履行法定统计义务,规范统计行为,按照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配备专用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完善联网直报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市统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五)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辖区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
(六)制度方法。按照国家统一制度或由省统计局批准实施的部门制度开展调查。
(七)职责分工。按照“政府主导、统计牵头、部门落实、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和“规范制度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分部门收集数据、统计集中核算”的原则,采用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服务业统计工作。
统计部门是同级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规范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综合汇总、核算、评估、分析、发布服务业综合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信息以及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
各按照本方案附件1和附件2的分工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八)分部门收集数据。各有关部门做好所属行业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
(九)统计集中核算。各重点服务业增加值由市级统计部门集中进行核算。
三、工作保障
按照西政办发(〔2018〕12号)文件明确的人员保障、财力保障、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依法科学统计的四项要求执行。
四、服务业统计范围和调查对象
服务业统计范围涉及18个门类,包括: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三)批发和零售业
(四)住宿和餐饮业
(五)金融业
(六)房地产业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九)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十一)教育
(十二)卫生和社会工作
(十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四)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十五)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等3个门类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和设备修理业。
调查对象为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其中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五、统计主要内容与方法
(一)统计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能够反映全市服务业行业布局、所有制结构和地区分布情况的所有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人员状况、财务经营、能源消费、投资、劳动工资等情况以及服务业重点产业有关业务资料。
(二)财务统计及方法。按照《云南省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将调查对象划分为限额以上单位、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2大类;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实施统计调查。
(三)业务统计及方法。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州级对口部门制定的本部门业务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财务统计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接照《云南省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执行。
附件1
服务业重点产业市直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序号 |
服务业重点产业 |
责任部门 |
1 |
信息服务 |
市发工局 |
*2 |
健康服务 |
市卫计局 |
*3 |
旅游服务 |
市旅游发展委 |
*4 |
文化服务 |
市文体广电局 |
5 |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 |
6 |
节能环保服务 |
市环境保护局 |
*7 |
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 |
8 |
物流服务 |
市商务局 |
*9 |
租赁和商务服务 |
|
*10 |
居民和家庭服务 |
|
*11 |
批发零售服务 |
|
*12 |
住宿餐饮服务 |
|
*13 |
体育服务 |
市文体广电局 |
14 |
教育培训服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带*号的行业为直接支撑GDP的行业
附件2
其他营利性53项服务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序号 |
行业 |
行业代码(GB/T4754-2011) |
行业代码(GB/T4754-2017) |
责任部门 |
1 |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
641 |
641 |
市发工局 |
2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642 |
642 |
|
3 |
其他互联网服务 |
649 |
649 |
|
4 |
软件开发 |
651 |
651 |
|
5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652 |
652、653、654 |
|
6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653 |
656 |
|
7 |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
654 |
643、644、645、655 |
|
8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659 |
659 |
|
*9 |
机械设备租赁 |
711 |
711 |
市商务局 |
*10 |
文化及日用品出租 |
712 |
712、713 |
|
*11 |
企业管理服务 |
721 |
721、722 |
|
*12 |
法律服务 |
722 |
723 |
市司法局 |
*13 |
咨询与调查 |
723 |
724 |
市财政局、审计局 |
*14 |
广告业 |
724 |
725 |
市市场监管局 |
15 |
知识产权服务 |
725 |
751、752、753、759 |
市农科局 |
*16 |
人力资源服务 |
726 |
726 |
市人社局 |
*17 |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
727 |
7291 |
市旅发委 |
*18 |
安全保护服务 |
728 |
727 |
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 |
*19 |
其他商务服务 |
729 |
728、729 |
市商务局 |
*20 |
家庭服务 |
791 |
801 |
|
*21 |
托儿所服务 |
792 |
802 |
市教育局 |
*22 |
洗染服务 |
793 |
803 |
市商务局 |
*23 |
理发及美容服务 |
794 |
804 |
|
*24 |
洗浴服务 |
795 |
8051、8052 |
|
*25 |
保健服务 |
796 |
8053 |
市卫计局 |
*26 |
婚姻服务 |
797 |
807 |
市民政局 |
*27 |
殡葬服务 |
798 |
808 |
|
*28 |
其他居民服务业 |
799 |
809 |
市商务局 |
*29 |
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修 |
801 |
811 |
市交通运输局 |
*30 |
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 |
802 |
812 |
市商务局 |
*31 |
家用电器修理 |
803 |
813 |
|
*32 |
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 |
809 |
819 |
|
*33 |
清洁服务 |
811 |
821 |
|
*34 |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
819 |
822、829 |
|
*35 |
新闻业 |
851 |
861 |
市文体广电局 |
*36 |
出版业 |
852 |
862 |
|
*37 |
广播 |
861 |
871 |
|
*38 |
电视 |
862 |
872 |
|
*39 |
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 |
863 |
873 |
|
*40 |
电影放映 |
865 |
876 |
|
*41 |
文艺创作与表演 |
871 |
881 |
|
*42 |
艺术表演馆 |
872 |
882 |
|
*43 |
图书馆与档案馆 |
873 |
883 |
市文体广电局、档案局 |
*44 |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874 |
884 |
市文体广电局、民政局、住建局 |
*45 |
体育组织 |
881 |
891 |
市文体广电局 |
*46 |
体育场馆 |
882 |
892 |
|
*47 |
休闲健身活动 |
883 |
893 |
|
*48 |
其他体育 |
889 |
899 |
|
*49 |
室内娱乐活动 |
891 |
901 |
|
*50 |
旅乐园 |
892 |
902 |
|
*51 |
彩票活动 |
893 |
904 |
市民政局、市文体广电局 |
*52 |
文化、娱乐、体育经济代理 |
894 |
905 |
市文体广电局 |
*53 |
其他娱乐业 |
899 |
909 |
带*号的行业为直接支撑GDP的行业
支撑GDP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规标准
一、在本行政辖区注册的法人企业单位。包括: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业。有独立完整的财务资料,能出具《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二、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法人单位。
三、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 主要支撑指标是:营业收入。
四、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主要支撑指标是:销售额。
五、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主要支撑指标是:销售额。
入库申报材料
一、月度升规(可支撑当年数据):《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年度升规(支撑次年数据):《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申报表》。
四、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