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民办教育教育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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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9-05 15:11
景政办发〔2018〕171号
有关单位:
为加强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全市民办教育的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景洪市民办教育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景洪市民办教育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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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民办教育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云南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7〕81号),加强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全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中国足球彩票实际,制定景洪市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州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强化对民办教育的监督指导,共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办学秩序,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单位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工作成效。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岩罕班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黄丕明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书记、局长
成 员:廖邦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自苡孟 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慧珍 市教育局副局长
温 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志明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社会组织党委副书记
刘 刚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文玲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从元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谢宗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范忠友 市卫计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陈文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雷荣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邵 山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罕 玲 市税务局副局长
赵 杨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市教育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 市教育局: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统筹规划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机构)工作的政策,提出建议;按规定权限及时办理民办学校(机构)的申报、审核、审批和年检等事项;组织实施对民办学校(机构)招生、办学评估、财务监管、年度检查;做好民办学校(机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民办学校(机构)的办学行为。
2. 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民办学校(机构)收费标准的审批或备案;对民办学校(机构)执行收费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 市公安局(含消防大队和交警大队):负责民办学校(机构)校舍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交通安全宣传,负责周边交通安全及校车安全的检测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和中介;负责维护民办学校(机构)及周边治安秩序;联合进行安全执法,对于年检不合格和达不到办学标准的有证民办园和教育机构依法进行取缔。
4. 市民政局:负责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登记。
5. 市财政局: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各项奖励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机构)财务状况的监管。
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指导民办学校(机构)与全体教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职工的工作、福利待遇,落实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会同教育部门落实民办学校(机构)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和档案管理等;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机构)的审批与管理。
7.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并落实民办学校(机构)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
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布局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对学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9.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监督指导民办学校(机构)教学及校园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内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控和学校内设医疗机构保健室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做好民办学校(机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发布违法招生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对民办学校(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
11.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民办幼儿园和学校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监督等工作。
12.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周边(200米、150米娱乐)内外网吧、娱乐场所及出版物使用情况的排查工作。
13. 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对民办学校(机构)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是在市政府领导下设立的议事机构。主要协调解决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思路、政策和建议,指导开展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研究提出和制定修改相关政策的意见建议,完成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并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布置主要工作。
(三)会议决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整理,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并印发至各成员单位落实执行。涉及重大问题的,须抄送市政府主要领导。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职能和作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依法做好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审批、取缔和管理工作。要联合执法,统一行动,每年开展一次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安全检查集中行动,并由各单位跟踪督促整改要求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