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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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17〕53号
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景洪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景政办发〔2008〕19号)已不能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抗震救灾需要,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抗震防震、救灾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按照《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景洪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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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双版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景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景洪市辖区内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预防优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国家、省级、州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积极配合国家、省级、州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长
副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市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和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外事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统计局、市旅发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气象局、共青团景洪市委、市红十字会、市公安边防大队、市公安消防大队、景洪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景洪市分公司、中国电信景洪市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
(1)防震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内)信息收集 灾害评估
(2)抗震救灾办公室(民政局内)灾民安置 救灾
(3)抗震防震办公室(住建局内)排险除危 恢复重建
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依据地震响应级别,对成员单位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
3.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当发生 6.0级以上,死亡100人以上,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
当发生5.5级以上、6.0级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初判为重大;
当发生5.0级以上、5.5级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初判为较大;
当发生5.0级以下,死亡1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初判为一般。
3.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市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时,分别启动Ⅰ、Ⅱ、Ⅲ、Ⅳ级响应。Ⅰ、Ⅱ级响应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启动Ⅲ级响应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启动Ⅳ级响应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全市地震应急、救灾工作,若超出本级别的损失,请求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支援。
地震灾害等级分类、初判指标、响应级别、处置机构表
灾害分级
|
初判指标
|
相应震级
|
响应级别
|
处置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
|
100人以上
|
6.0级以上
|
Ⅰ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受省一级领导)
|
重大地震
|
50—100以内
|
5.5—6.0级
|
Ⅱ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受省一级领导)
|
较大地震
|
10—50人以内
|
5.0—5.5级
|
Ⅲ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受州一级领导)
|
一般地震
|
10人以下
|
5.0级以下
|
Ⅳ
|
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
地震预案启动后,根据灾情及一些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过度或不足。
4.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
市防震应急办公室请求州地震部门协助完成收集和整理全市区域内或周边区域内的监测数据,提出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类型,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地震活动情况。
4.2 震情通报
市内发生有感地震时,市防震应急办公室根据地震灾害等级及时向政府通报有关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及震源深度,并通过网络、电视、手机及时向社会公布。
5.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5.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1)应急启动
A. 地震发生后,防震应急办公室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并按震级初判指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同时市政府将信息通报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B. 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案规定的初判指标,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初步情况。Ⅰ、Ⅱ级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全力支援抗震救灾;Ⅲ级响应请求州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全力支援抗震救灾,Ⅳ级响应级别根据灾害实际情况请求上级部门有限支持。
C. 市人民政府通知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市各有关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迅速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D. 会后一小时内,各成员单位应急组必须前往灾区开展工作。后续工作人员根据现场灾情,逐步增加工作人员。在Ⅰ、Ⅱ、Ⅲ级响应级别内,接受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分工,协调上、下级成员单位的应急联动,对灾区实施有序救援,Ⅳ级响应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主开展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E. 各单位在地震灾害现场的工作进度,应以简报的形式向指挥部报告。每天17:30前上报指挥部。
(2)主要处置措施
A. 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民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在震区负责收集、统计、调查灾区情况,汇总后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据此情况安排部署救灾工作。
B. 统计部门迅速收集、汇总提供灾区的人口、经济、交通、GDP等基础数据,及时报市应急办,以便抗震救灾指挥部了解、掌握灾区基本情况。
C. 震后3天内,市应急办请州地震部门提供基本受灾烈度范围,确定极震区范围。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震区了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后,应立即上报指挥部,以便及时调拨生活必需品。
D. 综合协调。市人民政府应积极与上级政府汇报,积极争取部队、武警、边防武警给予支援。
市直各有关部门按预案职责和分工,与州级对口部门对接协调做好救灾工作。
E. 搜救人员。依托市公安消防大队开展早期地震救助,对极震区进行除危排险,人员压埋搜救。震区各单位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组织灾区内的民兵等基层人员开展自救,后续更大的救援依托驻省、州部队等各类专业救援队,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加抗震救灾。
F. 医疗卫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助。防疫部门组织灾区卫生人员开展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并协助省、州卫生部门的救援队开展工作。
G. 人员安置。市民政局负责并组织,协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农场及度假区管委会制定和实施受灾人员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对于较大以上地震灾害请求上级民政部门支援,及时转移灾民,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调拨帐篷、衣被、食品,发放救灾物资,接收援助、捐款等工作。同时住建部门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
市教育局在震后第一时间组织灾区所在学校负责人迅速开展检查,救助受伤学生,采取必要的应急疏散措施,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旅发委在震后第一时间迅速组织景区开展检查自救,转移和疏散游客,救助和安抚伤亡人员;市外事办负责涉及外籍游客和港澳台游客的有关事项。
市红十字会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省、州红十字会的救灾援助,协助省、州红十字会在市内开展救助工作。
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紧急调运粮食、食品、饮用水、食用植物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基本供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展开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H. 应急通信。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市电信、市移动企业迅速修复被震毁的通信基站,启用应急移动基站,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灾区通信畅通。
I. 交通运输。市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的中断情况调查,实施限制前往震区的车辆管理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进入灾区道路应急抢修恢复及保通,调度救灾车辆,协调运力,确保救灾队伍、救灾物资及时运达灾区。
J. 电力保障。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协调市供电公司迅速组织抢修队伍,修复电力设施,优先保障城市供电,震中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灾区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K. 市政基础设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道路、供水等生命线工程进行应急抢修及恢复功能。
L. 灾害监测。请州地震部门及时向指挥部通报余震信息,加强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强余震防范建议,并协助指挥部做好灾区灾害评估,为恢复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市国土资源局对灾区地质灾害进行排查和监测,按本部门的防范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对灾区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化学危险品、加油站、工矿、企业生产设施进行排查、管控,及时排除各种毒气泄漏,消除火灾隐患。
市水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矿山尾矿坝的垮塌,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除危排险。
市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M. 治安维护。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对政府机关、金融单位、灾民安置点、储备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警戒和各种涉恐事件的防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N. 社会动员。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团市委做好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活动。加强对救灾捐赠的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工作,严格管理,提高透明度。
当救灾超出本市财力时,请求国家、省、州对本市救灾资金给予大力支持。
O. 新闻宣传。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查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救援动态信息,要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严禁任何个人、单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P. 灾害评估。民政、国土、住建、统计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收集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民居和其他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组织专家开展灾害评估。
Q. 应急督查。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全程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震中灾区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R. 应急结束。灾区社会基本功能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
S. 恢复生产。发工、财政、住建、商务、农科、国土、保险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并协调保险部门及时发放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6.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发生后,由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由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由市人民政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的恢复重建,并接受上级政府部门的指导。
7.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市直各有关部门、驻景解放军、武警、消防大队应加强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物资装备,在市应急委的协调下,经常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各自的应急处置能力。
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办)、农场及度假区管委会,要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日常强化培训,依托志愿者队伍、共青团员、基层民兵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指挥平台建设保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加快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形成省、州、市以及军地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统一指挥的应急指挥平台。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规定储备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日常生活物资、医疗器械、药品等的供应。
市财政局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对Ⅰ、Ⅱ级灾害响应,请求国家和省级财政部门给予经费支持。对Ⅲ级灾害响应,请求州级财政部门给予经费支持。
7.4 避难场所保障
城区、乡(镇)、农场及度假区管委会要因地制宜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做好标示牌、分布图及基本生活设置保障工作,建立的应急避难场所,遇有突发灾害时即可启用,平时完全服务于本身原有的功能。
学校、医院、电影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通道,日常应随时畅通,确保随时可用,不能设置障碍或占用通道。
7.5 基础设施保障
市通信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在基础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短波无线电通信三种通信必须确保1种以上的通信手段保持正常。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要保障灾区电视网、广播网全覆盖,确保灾区群众获取准确信息。
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协调市供电公司要确保灾区正常用电。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有力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地震救灾“绿色通道”机制。
7.6 宣传、演练
应急办、教育、民政、文体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灾减灾、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全民参与,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学校须按教育部规定实施地震应急疏散演练,从小提高学生应急防灾自救能力。乡镇(街道办)、农场及度假区管委会也应结合实际,组织辖区各部门进行适当规模的演练,以提高救灾协调、反应能力。
7.7 应急检查
市应急委每年对地震应急预案、工作机制、指挥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宣传、志愿者队伍、医疗救助队伍、地震监测和预报、应急避难场所、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8.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救灾不力,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9.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附件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序
号
|
工作组
|
牵头
部门
|
参加部门
|
主要职责
|
1
|
综合协调组
|
市政
府办
|
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应急办
|
1.协调组织全市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紧急救援。2.做好省、州工作组的接待和有关保障工作。3.做好信息汇总和有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4.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建议。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2
|
抢险救灾组
|
市人民武装部
|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边防大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办)、农场及度假区管委会
|
1.负责抢险救灾力量资源配置,统筹安排资源,调配救援队伍及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2.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3.组织对抗震救灾物资的空运、空投、转运,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物资投送和发放工作。4.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5.协助开展排危除险工作。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3
|
生活保
障和善后处置组
|
市民
政局
|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运输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供销社、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各乡镇(街道办)、农场及度假区管委会
|
1.制定灾区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2.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3.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4.设立志愿者队伍服务站,指导做好志愿者招募管理、工作派遣和后勤管理工作。5.调控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场供应。6.做好遇难者善后和遗体处置工作。7.做好灾区应急供水水源保障工作。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4
|
医疗
救治
防疫组
|
市卫
计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人民医院、市农垦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2.及时检测、监测灾区饮用水、食品、药品安全等。3.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4.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工作。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5
|
基础
设施
保障组
|
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中国移动景洪市分公司、中国电信景洪市公司、景洪市供电公司
|
1.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2.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3.开展灾区房屋建筑物的安全鉴定;调运应急板房等物资和装备,搭建临时板房。4.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商贸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6
|
次生灾害处置防范组
|
市国
土资
源局
|
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办)、农场及度假区管委会
|
1.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火灭火,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2.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3.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4.加强江、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5.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6.加强灾区环境和气象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和气象灾害。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7
|
治安维
护组
|
市公
安局
|
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
1.组织维护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进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通行。3.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4.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5.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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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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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收集和灾害评估组
|
市应
急办
|
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各乡镇(街道办)、农场及度假区管委会
|
1.进行地震灾情速报和快速评估,提出应对和处置地震灾害的辅助决策意见。2.请州地震局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3.开展对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调查。4.联合有关单位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开展地震灾害科学考察。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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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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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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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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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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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舆论。2.组织管理新闻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3.做好社会舆情监控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4.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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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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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捐赠和资金筹
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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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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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事侨务办、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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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国家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2. 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组织处理有关事务。3.组织处理涉外事务(港澳台、外籍旅客以及边境事宜)。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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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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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监察组
|
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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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
1.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在救灾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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