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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巩固户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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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9-11 08:04

景政办发〔2017〕182号

 

 

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巩固户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2017年8月29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景洪市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巩固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足球彩票   

2017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巩固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改善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巩固户住房安全条件,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结合景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转发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扶开发﹝2017﹞59号)要求,特制定《景洪市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巩固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户自愿。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引导,积极组织,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二)公开公平,突出重点。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

(四)减轻负担、安全为本。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控制建筑面积,安全为本,改造后住房必须达到农村住房安全等级。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

实施对象为景洪市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巩固户中住房属于C级和D级危房的农户,景洪市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巩固户共有1984户,C、D级危房户有423户(其中:C级危房267户,D级危房156户)。除去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中和返贫户、剔除户等后,需要重点解决346户C、D级危房户住房安全问题,其中:C级238户,D级108户。

三、资金来源

主要资金来源为扶贫政策资金(市级资金)等。由于本次需要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346户C、D级危房户为2014—2016年脱贫巩固户,不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属于4类人员,不享受农村危房补助资金,资金由市级政府负责筹集。

四、建设要求

(一)建设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应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

危房改造户可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进行住房建设,建设过程中要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搬迁农户全程参与工程设计、建设、监理和验收,提高建房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对于统规自建或联建,住建部门要免费提供户型设计,拟报建设方案。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把住房标准关、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

(二)建筑面积。按照面积规定,改造户型施工图由市住建部门统一提供,农户根据家庭承受能力选择适当户型建设。

1. 拆除重建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2. 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提供户型设计图,1人户按40平方米建设、2人户按50平方米建设、3人按60平方米建设、4人按70平方米建设、5人户按90平方米建设、6人按108平方米建设,6人以上126平方米。

(三)补助标准。依据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实行分级分类补助,但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建设成本。

分级分类按照贫困程度分为二类:第一类为中度贫困户,即脱贫巩固户中有(一)(二)级残疾成员的家庭或脱贫巩固户中有享受低保政策成员的家庭;第二类为其他脱贫巩固户。

补助资金按照以上二类分二个档次进行补助:

1. 加固改造补助标准分为:(1)中度贫困户加固改造补助2万元/户;(2)其他脱贫巩固户加固改造补助1.5万元/户。

2. 拆除重建补助标准分为:(1)中度贫困户拆除重建补助5万元/户;(2)其他脱贫巩固户拆除重建补助4.5万元/户。

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其建设成本。

(四)任务完成时限。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巩固户危房改造必须于2017年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其中:加固改造要求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拆除重建的要求于2018年4月底前全部竣工。

(五)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0〕182号)、《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云府登774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要求,从规划、选址、备料、施工到竣工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与服务。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改造后房屋质量必须达到景洪市农房抗震标准要求。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景洪市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巩固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政策宣传和改造动员、负责危房改造家庭身份审核、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危房改造项目推进。市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方案制定、政策指导、监督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市扶贫办负责政策指导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等工作,其他市级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责配合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争形成合力,顺利完成改造任务。

(七)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数据质量。

(八)强化责任追究。景洪市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巩固户危房改造工作不能脱离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为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准确性、真实性,切实落实谁摸底上报谁负责的责任制,在复核和实施过程中发现、查实存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审查不仔细、监督不到位等情形,导致对象不准确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确认、审核、房屋改造的各个环节中存在“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因工作失误造成资金流失,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责任倒查”的方式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的责任,并由责任人负责追回流失资金。

 

附件:2014—2016年建档立卡脱贫巩固户C、D级危房户花名册(346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