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2019-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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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8-28 15:33
景政办发〔2019〕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景洪市2019-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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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2019-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切实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确保全市空气质量达到标准。根据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努力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景洪提供有力保障。
二、年度指标
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污染物中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标,预防和减少轻度污染天数,避免中重度污染天数,巩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2019年下半年不再出现污染天气,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8%以上,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较2019年有所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 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新建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有色、钢铁等重污染企业。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20年前景洪市周边胶厂等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2.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3.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按照《景洪市“散乱污”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工商、生产许可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方案。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保健品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1. 开展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综合整治。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
制定工作方案,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牵头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2019年底前,完成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划定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一期禁燃区内合法燃用高污染燃料企业应在 2019年12月31日后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加快建设气化站及相应管道铺设、燃气调压设施等配气装置,到2020年基本实现用管道气。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市公安局牵头加速淘汰黄标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公布执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禁行制度,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2019年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2019年底前,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2.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B)标准的车用汽油和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聚焦污染源主体,扎实推进综合治理
1.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市公安局牵头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取消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鼓励机场、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
出现环境空气污染预警时立即在各进城入口处设置关卡,对灰尘较大的车辆进行拦截,按照不同的污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交通运输局
2.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出现环境空气污染预警时负责通知城市周边木材加工厂、木炭厂、橡胶加工厂等企业,未生产的在应急期间不得生产,正在生产的立即停止使用产生废气的设施,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停止的应书面报告,并明确停止时间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治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各乡镇政府和农场管委会
3. 狠抓扬尘综合治理
(1)成立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小组。2019年8月底前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街道办等部门配合成立扬尘综合治理专项小组,统筹负责市政、拆迁、建筑、道路、铁路等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和治理,制定专项方案,细化责任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当出现环境空气污染预警时,立即组织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
(2)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9年9月底前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机制,突出解决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规范渣土消纳场运行,要求弃土场出入口必须采取道路硬化、修建过水槽、每天清换两次过水槽污水,并配备冲洗设施和保洁人员对工地出入口车辆清洗、沿途道路清扫,保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场地内的扬尘现象,要求施工方及时进行喷洒水处理,力争从源头上截堵渣土污染。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每个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扬尘治理日常和应急措施方案,报送至主管住建部门进行报备,同时签订《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9月开始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检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
(3)补齐裸露空地短板。2019年9月底前城市周边各村寨、单位所属闲置土地因年久无人管理导致土地裸露的由土地所属的村寨、单位进行硬化、绿化;个人租用的土地因各种原因未进行使用而导致土地裸露的,由其本人按要求对裸露的土地进行覆盖,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要自行进行绿化;因绿化管养滞后花草枯萎导致土地裸露的,公共部分由市政绿化部门进行统一维护管养,单位、小区、村寨内的由各单位、小区物业、村委会负责管养;因土地征收问题出现的无主空地“边角料”导致土地裸露的,由土地征收部门研究可行的征收方案进行征收从而有效利用;已经征收的或者存在争议的土地,要及时摸清权属由征收企业进行覆盖、绿化。自10月开始每月至少进行2次督查,未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彻底的限制审批土地手续。
(4)加快精细化发展。2019年底前,规模以上的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2020年1月开始依托智慧城管系统,使扬尘管理从“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精准管理”、“智能管理”,实时监测工地扬尘管控情况,针对出现的环境空气污染物超标或未配备、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进行处罚。
(5)加强道路扬尘整治。2019年8月底前制定有效的城区道路清洁计划,合理增加雾炮车辆,明确洒水喷雾时间和区域,尤其是对重点区域增加喷洒时间,遇到预警天气时实行24小时不间断作业。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60%以上,2020年底前,景洪市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加快推进民航路、嘎洒嘎栋路等断头路的铺设进度,正式通车前安排专人每周进行清扫和洒水。将出城各主要高速公路的道路扬尘纳入整治范围,责任到人,通过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式,每周进行清扫和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6)规范渣土运输管理。2019年9月底前制定严格的渣土车管理制度,引导车辆规范装载、规范倾倒,使渣土车车辆超载、抛洒遗漏、随意倾倒等各种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城区内无加高板的运输车辆,100%使用新型运输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渣土运输行为,严肃处理违章车辆,切实解决渣土车存在的超载、证件不全、手续不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对渣土车要进行有效监管,做到全密闭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有效强化对渣土车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要求项目工地必须配备完善、健全的冲洗设备。运输渣土的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前必须冲洗,对车辆进行遮挡,车辆要适量装载,运输途中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尤其是夜间加大监管力度,避免造成污染。自10月开始每周至少开展三次夜间整治行动,对不达要求的一律暂扣运输证,一周内不得上路,所属运输公司扣除相应的积分。
(7)完善社会信用体系。2020年底前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施工方信息纳入其中,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允景洪街道办事处
4.加强露天焚烧管控
(1)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街道办严格落实主体责任,2019年9月底前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禁焚措施,积极摸索新模式,将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广播、电视、宣传栏、横幅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将禁焚宣传工作融入到创全国文明城市、创世界旅游名城、登革热预防等工作中,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完善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各级联络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级级抓落实的局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形成“镇(乡)—村—组”、“街道—片区—村寨”三级责任制,确保每处都有责任人。制定奖罚制度,每月对片区责任人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联动,针对出现的焚烧行为,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依法依规处罚露天焚烧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形成高压姿态。
(2)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睹疏结合的原则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同时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的管控,尤其是每年9月至次年5月每周至少2次巡查城区周边农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对问题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针对群众举报的焚烧问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制止,避免因焚烧秸秆造成环境空气局部污染。到2019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
(3)市城市管理局加大城区范围内的巡查力度,发现露天焚烧垃圾、沥青、塑料、落叶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采取有奖举报的方式,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4)市林业和草原局加大对林区防火的管控力度,尤其是春耕、清明和高火险期,安排专人进行巡查。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允景洪街道办事处
5. 持续油烟污染治理。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和市城市管理局规范管理油烟排放。产生油烟的餐厅,必须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并有专门的油烟管道,通过高空或者低空的方式排放,禁止排入下水道。同时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清理整顿景洪市城区所有的占道经营烧烤、流动烧烤等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拆除提供烧烤的违章建筑,占道经营和违建内经营的,一律进行取缔;正规烧烤摊点,全部更换达标的无油烟烧烤车,并保持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 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市政府牵头建立景洪城区、州旅游度假区、市工业园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大气污染联合执法机制,提升大气污染执法监管能力,实现跨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2. 加强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气象部门加强对景洪周边区域出现异常气象的研判和预警,结合实际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及时有效地发布预警信息。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气象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应急管理局
(六)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有效应对空气污染
实施高层喷雾降尘项目。灰尘在空气中,一般在25米到33米之间会形成了一个飘浮带,通过对城区内10层以上的高楼加装喷雾管道的方式,当出现污染物不利于扩散的情况时,开启喷雾降尘设施,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污染物浓度,同时达到“降温、降尘、增加负氧离子、造景”的目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七)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1.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综合大督查和有关专项督查。
2. 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部门,由市政府督察室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3.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
4.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引导绿色生产。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国足球彩票和经验做法等。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