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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超标准洪水应急预通知(景政办发〔2020〕83号)

  • 来源 :中国足球彩票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0-07-17 17:3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场管委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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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7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


 

景洪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77


  

1总则 ………………………………………………………………5

1.1 基本原则 ………………………………………………………5

1.2 编制目的 ………………………………………………………5

1.3 编制依据 ………………………………………………………5

1.4 适用范围 ………………………………………………………6

2城市概况 …………………………………………………………6

2.1 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 …………………………………………6

2.2 社会经济 ………………………………………………………7

2.3 洪涝灾害特征 …………………………………………………8

2.4 洪涝防御体系 …………………………………………………8

3组织机构与职责…………………………………………………12

3.1 指挥机构  ……………………………………………………12

3.2 成员单位职责  ………………………………………………13

3.3 专家组…………………………………………………………18

3.4 联络员…………………………………………………………18

4风险监测预警……………………………………………………18

4.1 风险监测………………………………………………………18

4.2 洪水预报预警基本信息………………………………………19

4.3 城市汛情预警分级……………………………………………20

4.4 超标准洪水预警信号发布与解除……………………………22

4.5 预警行动………………………………………………………22

5应急响应…………………………………………………………23

5.1 应急响应行动…………………………………………………23

5.2 重点防御措施…………………………………………………24

5.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26

5.4 应急响应保障…………………………………………………29

6后期处置…………………………………………………………33

6.1 灾后救助………………………………………………………33

6.2 水毁工程修复…………………………………………………33

6.3 灾后重建………………………………………………………33

6.4 调查评估………………………………………………………33

6.5 超标准洪水防御物资补充……………………………………34

7附则………………………………………………………………34


1 总则

1.1 基本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景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景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目的

景洪市是云南省重点防洪城市,为做好景洪市超标准洪水防御的各项工作和各项准备措施,提升景洪市“防大灾、抢大险”能力,科学有效面对洪水灾害,保证景洪市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超标洪水防御工作方案的通知(办防〔202051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度超标洪水防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防汛〔20206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景洪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景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城市超标准洪水是指超过城市防洪设计标准或现状防洪能力的洪水。包括已发生或预报即将发生两种情况。本预案适用于中国足球彩票行政区域内突发性超标准洪水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指导全市的超标准洪水灾害应急工作。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

2.1.1 自然地理

景洪市位于云南省南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部,地处东经100°25′至101°31′,北纬21°27′至22°36′之间,国土面积6959平方公里。东邻江城县、勐腊县,西接勐海县、澜沧县,北连普洱市,南与缅甸接壤,紧邻老挝、泰国,国境线长112.39公里。

景洪市在横断山系纵谷区南端,地处澜沧江大断裂带两侧,具山原地形,北高南低,两侧高,中部低,山峦叠嶂,沟壑纵横。最高海拔2196.8米,最低海拔485米,城区海拔552.7米。

2.1.2 水文气象

景洪境内河网密布,沟壑纵横,共有江河71条,属澜沧江水系。澜沧江发源于青海高原唐古拉山北麓,由西藏东部流入云南,流经迪庆、怒江、大理、保山、临沧、普洱等州市,自普洱市小橄榄坝入景洪,从市境东南方向流出境。市内流程158公里。澜沧江流经景洪这一段,史称“九龙江”,境外则称湄公河。流沙河是位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西部的一条主要河流。河上游的两条支流,左支源于邦敢山,自西北而东南穿越西双版纳的最大坝子勐遮坝;右支发源于西双版纳布朗山三垛山,经勐混坝子进入勐遮坝子东南与左支相汇东流,穿越勐海坝子进入景洪市后汇入澜沧江。

景洪气候概属热带湿润季风气候类型。受印度洋、太平洋季风和地形的影响,形成了四季温差小、干湿季分明、垂直差异显著 的低纬山地季风气候特征。全年静风少寒,基本无霜,一年内分干季和湿季,从11月至翌年4月为干季,5月至10月为湿季。年平均气温22.6℃,最冷月份1月,平均气温12.6℃至15℃;最热月份6月,平均气温22℃至28℃。极端最高气温41.1℃,极端最低气温-0.7℃,历年最大温差28.6℃。年降雨量12001700毫米,年平均日照18002300小时,风向多为西南风和东南风,年平均风速0.51.5/秒。

2.2 社会经济

景洪市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首府及全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我国西南地区著名的边贸、旅游城市和对外开放口岸。景洪市的主要产业有农业种植、橡胶生产与加工、旅游、商业、建材和食品加工等。

2019年初步核算全市完成生产总值294.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46.89亿元,增长5.3%;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75.12亿元,增长22.3%,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72.81亿元,增长6.7%。第一、二、三次产业比重为15.925.558.6

2019年全市农业总产值达839422万元,比上年增长5.4%;全年全部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6.2%;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 24.8%;全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7.57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为9.85亿元,比上年增长5.6%;全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0.37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75元,比上年增长9.3%

2.3 洪涝灾害特征

据历年暴雨洪水资料分析,景洪市洪水过程多为两次以上连续暴雨天气过程形成,加之受流域地形影响,流域暴雨呈多中心分布,因此洪水过程有复式峰,多为单峰。暴雨以单日型为主,暴雨历时较短,且地区和空间分布极不均匀,暴雨变差系数为0.25~0.41。景洪洪水特性主要取决于暴雨特性,属暴雨洪水类型,具有陡涨陡落、洪水历时短的特点,洪峰流量变差系数为0.27~0.80,且洪水在年内的时间分布与暴雨在年内的时间分布基本相对应。年最大洪水主要出现在6月~9月,但以78月出现的次数居多。

2.4 洪涝防御体系

2.4.1 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

景洪市防洪采取堤库结合的规划方案,采取分片防护方案实施,防护片分别为左岸的景洪市江北城区、右岸的景洪市江南城区及农田东片和农田西片。

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以及水利部批复的《澜沧江干流景洪以下河段防洪规划报告》(19992月)确定景洪市堤防的防洪标准达20年一遇,保护农田的堤防达5年一遇防洪标准,糯扎渡水库运行后,根据《云南省澜沧江糯扎渡水电站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论证报告》,景洪城市堤防的防洪标准提升到50年一遇,乡镇农田防洪标准达10年一遇。根据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西双版纳分局水情值班手册及2019年报汛曲线成果,允景洪水文站50年一遇相应洪水位为548.15米,20年一遇相应洪水位为546.42米,10年一遇相应洪水位为545.05米。

2.4.2 已完成的防洪工程措施

1)城区堤防一期工程
城区堤防一期工程堤线起点位于景洪市澜沧江新大桥(西双版纳大桥)上游约600米处,再沿澜沧江故河道岸边阶地,至曼听公园南角后,大致沿流沙河向西,穿越过境公路,与机场路三岔口附近高地相接。防洪堤一期工程全长6.334千米,主要堤型为均质土堤,部分为浆砌石堤和混合式堤型。景洪市防洪堤一期工程建设使景洪市江南城区片防洪标准由原来不足5年一遇提高到20年一遇。

2)左岸护岸工程

起点位于景洪市澜沧江左岸江北新大桥(西双版纳大桥)以下至曼斗村南附近长约500米的河岸进行防护,护岸工程采取挡土墙工程措施,护岸高程按5年一遇洪水水位确定。

3)景洪市区流沙河治理防洪工程(一期)

已修建堤防工程:设计河道中心线全长13.83千米,建设堤防24.2千米;护岸工程:流沙河与南凹河汇合口裁弯取直工程天然河道段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新建护岸,湿地公园段按5年一遇洪水标准新建护岸,共建护岸2.96千米;岸坡防护工程:防护总长4.77千米。水闸工程:建水闸13座,其中节制闸2座,通航水闸1座,排涝闸8座,景观水闸2座;排涝涵管:保证该处天然沟渠自排至流沙河;于勐泐大道下游湿地公园护岸与天然河道交叉处分别处置两处涵管,保证规划湿地公园的滨水生态景观,同时实现排涝功能;排涝泵站工程:排涝泵站4座,其中曼弄枫东西片区各1座,机场片区2座。

4)景洪市普文河防洪治理工程

位于云南省景洪市普文河段和瘴气河段,普文河位于澜沧江水系普文河段和瘴气河上,距景洪市约90千米,流域地处东经100°22~101°08′与北纬21°27~21°53′之间。工程主要建设的内容有:护脚砂卵石开挖及回填,护脚、护坡、挡墙生态网支砌,干砌石护坡支砌、直排式涵管安装,排涝闸混凝土浇筑、金属结构安装,砂卵石河堤填筑,护坡植草,护坡砂浆压顶、围堰填筑、围堰拆除、彩条布铺设、修建进场道路等。

2.4.3 已完成的非工程措施

1)洪水预警预报系统

澜沧江干流景洪以下河段的防洪预警预报系统已分期建设,逐步完善:

①已完善州、市防洪指挥机构与省防洪指挥中心的通信系统,建立州、市防洪指挥机构与澜沧江中游控制水文站(嘎旧)或于流梯级水电站(漫湾或大朝山)、橄榄坝(包括勐罕镇和景哈乡)及规划河段其他重要居民点间的直接通信联系,初步形成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同时,已制定正常的上、下游报汛制度,明确各方责任,落实经费安排。

②已完善河段防汛指挥调度系统,配合干流梯级水库的开发建设,已建立糯扎渡水库~允景洪区间的洪水自动测报系统,并与糯扎渡水库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联网,有效地利用糯扎渡水库的防洪作用,进一步提高景洪坝区及澜沧江干流景洪以下河段的防洪标准。

2)防护区建设利用及管理

①防护区的建设利用,景洪市区部分已严格按照《景洪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各乡镇、街道的划分功能,配置相应的发展项目;城区西部流沙河沿岸局部低洼地和江北区水泥厂以下的低地,在进行土地项目的开发时,需首先作填土垫高处理,使其达到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上高程;经常受洪水威胁,且近期未规划防洪工程设施的地区的居民点,有条件时应尽量向较为安全的高地迁移,限制在地势较低的沿江地带兴建居民点。

②已加强行洪河道管理、加大《水法》宣传力度;已制订、完善法规。对影响防洪安全的各种现象的处理,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超标准洪水防御工作,其办事机构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民武装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地震局、市气象局、西双版纳景洪供电局、市消防大队、市森林公安局、武警景洪市中队、市给排水公司、市农垦局、市供销合作社、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西双版纳分局允景洪水文站、景洪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市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江北街道办、允景洪街道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3.2 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市水务局: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超标准洪水防御日常工作。负责汛情监测预报;提供超标准洪水防御技术指导;为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超标准洪水防御当好参谋;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监管,督促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2)市人民武装部:根据命令,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以及应急送水等超标准洪水防御紧急任务。

3)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防洪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协调安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优先落实应急项目,协调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和加固;监控和稳定灾后物价;负责协调农垦电力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4)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全市各企业超标准洪水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通讯畅通及灾后损坏通讯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5)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排查全市中小学校超标准洪水防御隐患,发生水灾时组织学生安全转移,组织必要的超标准洪水防御应急演练,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超标准洪水防御安全教育;组织协调灾区各教育机构人员、设施的防灾减灾工作及灾后损坏教育体育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超标准洪水防御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超标准洪水防御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超标准洪水防御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7)市民政局: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并对受灾群众实施生活补助。

8)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超标准洪水防御资金,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和省、市级超标准洪水防御经费并监督使用。

9)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超标准洪水防御抢险取土用地问题;组织协调灾区自然资源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实施灾后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10)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组织协调灾区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灾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建系统所属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城市供水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灾后市政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公路、航道设施建设等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紧急超标准洪水防御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渔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灾区农业、渔业疫情防控;负责灾后恢复农业、渔业生产计划、实施工作。

14)市商务局:负责调控灾区市场秩序并组织实施重要资料生产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流通;指导协调灾区涉外企业事务。

15)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景区景点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工作。

1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区人员疫情防控,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开展救护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医疗机构、设施灾后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17)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制度,指导开展超标准洪水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统一调度、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单位防灾减灾工作。

18)市审计局:组织协调灾区各项资金审计工作。

19)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监督管理涉灾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指导推进全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灾后广电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20)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协调超标准洪水防御木材的供应;负责灾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救护、疫情监测;负责组织实施灾区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21)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指导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单位开展各级超标准洪水防御宣传;及时准确报道审定灾情和超标准洪水防御动态;负责收集处置涉灾舆情舆论。

22)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动态的监测和分析预报,及时通报水库及行洪河道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指导协调震损水利工程灾害损失调查评价。

2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超标准洪水防御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负责灾后气象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以及洪涝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

24)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西双版纳分局允景洪水文站:负责区域降水及河道流量监测,开展预警预报工作,对汛情作出水情分析和趋势预测并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灾后水文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25)西双版纳景洪供电局:负责所辖发电、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超标准洪水防御抢险,保障抢险工作、排涝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负责灾后所辖电力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26)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命令,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救援任务。

27)市森林公安局:根据命令,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救援任务。

28)武警景洪市中队:根据命令,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救援任务。

29)市农垦局:负责协调、指导乡镇农垦开展辖区的超标准洪水防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农垦组织抢险队伍参加防洪抢险工作;负责督促各乡镇垦区开展灾后农垦基础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30)市给排水公司:负责确保所辖范围内的供水及水质质量,负责开展灾后供水管网基础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31)江北街道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超标准洪水防御工作;组织抢险队伍参加防洪抢险工作;负责灾后辖区基础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32)允景洪街道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超标准洪水防御工作;组织抢险队伍参加防洪抢险工作;负责灾后辖区基础设施修复(重建)计划、实施工作。

33)市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及时提供救灾工程所需物资。

34)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救灾工程所需物资筹集。

3.3 专家组

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相关专业的人才库,由水利、水文、地质、气象等专业的专家组成超标准洪水防御专家组,为超标准洪水防御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4 联络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在发生洪涝灾害时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有关联络和防御工作。

4 风险监测预警

4.1 风险监测

依托已建成的中小河流洪水预报系统、中小河流视频监控系统、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洪水灾害防御监测预警系统,建立超标准洪水预测预报系统。加强对超标准洪水灾害形成过程的水文情势密切监测分析,及时开展形势研判,提早预警,将可能导致超标准洪水灾害事件的相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超标准洪水时,应及时启动水文应急监测工作,加密水文观测,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西双版纳分局允景洪水文站每10分钟上报一次实时雨水情,每1小时进行一次洪水预报作业。市防洪工程派出水情组,保证有人24值班,及时预报雨情和水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专人24小时值班,并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立即将信息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做到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4.2 洪水预报预警基本信息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提供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作为超标准洪水预警发布的依据。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汇总预警基础信息,分析超标准洪水防御形势,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超标准洪水预警发布建议。

1)市水务局负责提供大中型水库的实时雨水情和洪水预报信息。

2)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实时气象信息。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城市、城区的实时积水范围、积水深度和内涝预报预警信息。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由暴雨、山洪等自然因素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信息。

5)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西双版纳分局允景洪水文站在汛期派出水情组,实时监测水情并及时做出水情预报。

6)其他有超标准洪水防御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相关信息。

7)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人民政府负责提供辖区内小型河道、小型水库的实时水情、洪水预报,各类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状态、险情,实时洪涝灾情(含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气象、水文等预警信息的收发和处理以及洪涝灾情信息的上报和处理,分析各乡镇、街道的洪涝淹没风险及区域。要求将相关险情、灾情信息于30分钟内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形成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3 城市汛情预警分级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当汛期预警级别达到特别严重(Ⅰ级)时,视情况发布超标准洪水预警并启动本预案。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城市汛情Ⅳ级预警:

①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② 对市区有影响的小型水库发生重大以上险情(险情等级标准参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720-2015),下同);

③ 对市区有影响的大中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④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西双版纳分局允景洪水文站预报发生一般洪水10年一遇,即允景洪水文站水位545.05米);

⑤ 其他有必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城市汛情Ⅲ级预警:

①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②对市区有影响的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③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西双版纳分局允景洪水文站预报发生较大洪水(10年一遇~20年一遇,即允景洪水文站水位545.05米~546.42米);

④ 其他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城市汛情Ⅱ级预警:

①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②对市区有影响的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③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西双版纳分局允景洪水文站预报发生大洪水(20年一遇~50年一遇,即允景洪水文站水位546.42米~548.15米);

④ 其他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城市汛情Ⅰ级预警:

①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②对市区有影响的大中型水库发生特别重大险情;

③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西双版纳分局允景洪水文站预报发生特大洪水(超50年一遇,即允景洪水文站水位≥548.15米);

④ 其他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4 超标准洪水预警信号发布与解除

启动城市汛情Ⅰ级预警时,超标准洪水防御专家组根据允景洪水文站水位、雨情预报信息进行会商、决策后,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经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发布超标准洪水预警公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汛情公告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逐级进行通知。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密切关注汛情进展情况,并依据汛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当汛情低于超标准洪水条件(50年一遇)时,预警发布单位应根据相关程序降低或者解除已发布的超标准洪水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5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城市各级超标准洪水防御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的汛情,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和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行动

超标准洪水防御应急响应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应急物资、抢险队伍、抢险车辆等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全民动员、军民结合、行动迅速、减少损失。

1)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依法宣布进入紧急超标准洪水防御期,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作应急工作部署。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城市防洪工程,水库等水利工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10分钟进行一次汛情预测预报并汇报指挥部,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措施。

3)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西双版纳分局允景洪水文站监测雨情、水情,开展洪水及重点区域的旱情预报预测分析,加密做好江河水库洪水分析,及时提供江河水库洪水预报信息,拟定洪水调度方案。

4)各乡镇、街道组织专业和群众超标准洪水防御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直到汛情和抢险工作结束。

5)当城区堤防或涵闸出现重大险情时,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应立即召开出险的工程险情处置会议,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并组织实施抢险。

6)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抢险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就近组织调运超标准洪水防御抢险物资,加高加固重点险段。超标准洪水防御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无超标准洪水防御抢险通行证的车辆一律禁止通行;通知各撤离牵头组织单位按计划组织群众撤离。

7)各行政区下辖发生险情的社区、街道和村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理和自救互救工作。各城区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低洼危险地区群众转移工作,做好撤退准备,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撤退工作。

8)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5.2 重点防御措施

5.2.1 力保堤防不决口的防御措施

1)加强堤防抢护,强迫河道超泄。利用堤防的设计超高或临时抢修子埝,加大河道、分洪道的泄洪能力。

2)运用蓄滞洪区滞纳超额洪水,减轻堤防的防守压力。在充分利用超泄还难以安全度汛,仍威胁重要堤防安全时,要主动扒开两岸大堤之间的洲滩民垸、行洪区行洪,或启用蓄滞洪区分洪,甚至主动放弃不太重要的堤段以蓄滞超额洪水,使重点堤段不决口,确保重点保护对象的安全。

5.2.2 力保水库不垮坝的防御措施

1)设法加大泄洪流量。根据洪水预报,首先提前开启全部泄洪设施加大泄洪流量。如仍不能控制水位的上涨,对土坝、堆石坝的水库可在主坝两侧选择山凹或副坝临时破口泄洪;对地基坚固的重力坝,也可考虑坝顶泄水,但应事先做好坝顶溢洪的准备,保护坝体安全。

2)加强水库的抢险。对水库大坝、泄洪建筑物等出现的各类险情要及早发现,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抢护,特别是临时加高、加固土石坝顶防浪墙,以防洪水漫坝顶,以及渗漏、管涌、裂缝、滑坡等险情的抢护等,确保坝体安全。

5.2.3 堤坝失事后的应急措施

1)堵口复堤。为控制堤防决口造成的灾害,应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平堵、立堵或混合堵的方法进行堵口复堤。

2)抢筑临时防线,限制淹没范围。堤坝失事后,在可能的条件下要利用自然高地、渠堤、河堤、路基等迅速抢筑临时防线,尽最大努力控制淹没范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组织居民紧急转移。对将运用蓄滞洪区、洲滩民垸及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洪水的流经路线、淹没范围和洪水到达时间等,要迅速做出分析判断,发布洪水预报和警报,通知各级政府采取一切紧急措施,使洪水可能泛滥区域的居民和重要物资在洪水到来之前,尽可能转移到安全地区。国家有关部门应调遣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等,帮助居民撤出洪泛区,并为被洪水围困的居民,空投救生设备和生活必需品,并做好灾民安置、救济和卫生防疫工作。

5.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3.1 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洪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类处理,同级共享。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详细,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3.2 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涝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超标准洪水防御调度会,研究抢险、排涝、救灾等方案,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3.3 群众转移和安全

按照澜沧江、流沙河水位的变化,明确群众转移的范围以及生活保障措施。

1) 转移人口

景洪发生超50年一遇洪水时,受淹没房屋的水深主要集中在13米。区内房屋类型有高层的商品房、多层自建住房等,结构大部分为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下的洪水时,楼层高程高于洪水位的商品房居民不需要转移;2层或以上楼层高程高于洪水位的自建住房的居民和财产转移至自家楼上,也不需要转移;仅楼层高程低于洪水位的商品房居民(基本位于1楼)、仅有1层或23层房屋但23楼的高程低于洪水位的自建住房居民需要转移至安全区域。

2)临时安置点

按照就近、安全、容量充足等原则,各乡镇、街道共选定了共计24个临时安置点,在洪灾发生时对各乡镇、街道需要转移的人口进行临时安置。

3)工作程序

①准备转移:在超标准洪水预警发布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做好抗洪抢险准备,辖区内可能发生淹没的社区、村委应及时通知群众,做好转移的准备。

②开始转移:在市超标准洪水指挥部下发响应指令后,需要进行转移的社区、村委应立即通知群众开始组织、动员群众转移。

③后勤保障:落实好转移安全区的临时安置点和设施,供给灾民所需物品。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公安局、市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部门输送临时安置设施至临时安置点,搭建临时安置房屋;输送食品、物资给灾民;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做好转移和临时安置过程中的医疗救助工作;转移至安全区后,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要维护安置点的治安秩序,保障安置点的群众安全。

④洪水回落,卫生清理:当洪水回落后,市卫生健康局、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对淹没区进行防疫消毒,确保淹没区卫生环境;允景洪街道办、江北街道办、市农垦局、市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对淹没区进行清淤、冲洗,清理倾倒物体、林木和绿地,恢复灾区生活环境。

⑤汛情结束,返回住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公安局、市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部门组织、协助转移灾民返回住地,拆除临时安置设施并归还;返回住地过程中,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要维护整个过程的治安秩序,保障群众安全有序返回住地;对于民房毁坏的群众,应协调安排临时过渡,并组织、协调、指导群众进行水毁民房灾后重建,待重建完成后,群众再从临时过渡房屋搬至重建新房。

5.3.4 抢险与救灾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3.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景洪市及各乡镇、街道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出现洪涝灾害后,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市融媒体中心应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3.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请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4 应急响应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超标准洪水防御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4.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超标准洪水防御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超标准洪水防御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以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超标准洪水防御信息畅通。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超标准洪水防御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4.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超标准洪水防御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5.4.3应急队伍保障

超标准洪水防御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紧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迅速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各乡镇、街道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武警景洪市中队根据要求保证部队到位。

5.4.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超标准洪水防御指挥车辆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超标准洪水防御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5.4.5 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超标准洪水防御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4.6 物资与资金保障

超标准洪水防御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各单位按规范储备超标准洪水防御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统一调拨,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各居委会也要根据超标准洪水防御需要,储备充足的超标准洪水防御物资,以备急需。当启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和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城市防洪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5.4.7 社会动员保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超标准洪水防御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超标准洪水防御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各级武装部做好基干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在超标准洪水防御的关键时期,各级成员单位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救助

民政、粮食等有关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 水毁工程修复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6.3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4 调查评估

每年汛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城市年度超标准洪水防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要逐步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群众对超标准洪水防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超标准洪水防御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超标准洪水防御工作。

6.5 超标准洪水防御物资补充

洪涝灾害过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积极组织人力,对超标准洪水防御物资进行清点,汇总出超标准洪水防御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 附则

1)本预案由景洪市水务局负责解释,本预案在实施的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将适时增补和修改。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