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杨金香、马绍龙)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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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1-05 17:10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3-0002号
本人(单位)杨金香、马绍龙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勐龙路9号2幢4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西度管国用(2012)第08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0086337、0008633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会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1-2122012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金香、马绍龙
日期:2023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