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 来源 :景洪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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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1-13 10:29
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二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函》文件要求,景洪市按照“云南省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于1月12日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二项问题办理情况验收会议,各相关单位进行了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二项问题通过验收,特此公告。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如对结果有异议的,请向景洪市河长制办公室反映。监督电话:0691—2199949。
景洪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