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讷乡人民政府关于对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规划范围内土地用途管制的通告
- 来源 :景洪市景讷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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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1-09 13:11
大寨村委会、曼召村委会、弯角山村委会及项目涉及村民小组:
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加快推进我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使粮食基础更加巩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等文件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项目规划范围内(见附图)租赁土地,针对已出租地块,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协调以便项目实施。
二、有关部门停止办理项目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手续,土地及房屋权属的变更、转移登记手续,停止续签项目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作物的承包、租赁、经营等合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规划范围内擅自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不得任意经营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严禁违法违规抢栽、抢种各种树木、苗木、蔬菜等农作物。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以补偿。
四、通过抢栽、抢种违法行为骗取土地整治项目补偿款的,没收违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景讷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