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532801009001GB00513号宗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会论证意见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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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2-13 15:46
《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调整532801009001GB00513号宗地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的请示》已收悉。经核实,该宗地号为532801009001GB00513地块总面积约为8345.28平方米(约12.5亩),位于景洪市嘎洒街道曼迈村民委员会曼广迈村民小组旁。根据《嘎洒旅游小镇总体规划》,该宗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没有相对应的规划控制指标。
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为促进嘎洒街道经济发展,加快旅游度假小镇的配套建设,市土储申请调整该宗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2月10日,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现将专家组论证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21日,凡是对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532801009001GB00513号宗地用地性质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论证意见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691-2134138、0691-2136213
附件: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532801009001GB00513号地块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论证会论证意见、地块区位图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3日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532801009001GB00513号宗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会论证意见
2023年2月10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召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532801009001GB00513号地块用地性质及确定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经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论证意见:同意将532801009001GB00513号宗地面积8345.28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确定为容积率R≤0.8,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高度≤30米(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按西双版纳州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专家组成员:陈菲、段从胜、曾远华、胡亚乔、叶明辉
专家组组长:陈菲
2023年2月13日
区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