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诉西双版纳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景劳人仲案定字〔2023〕3号)决定书送达公告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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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2-24 13:25
王雪: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景劳人仲案定字〔2023〕3号)《决定书》,现本院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景劳人仲案定字〔2023〕3号)《决定书》内容如下:
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12月12日受理了你诉西双版纳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支付二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后,于2023年1月12日向你直接送达了《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证据清单》等相关法律文书。其中《开庭通知书》中明确载明了开庭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开庭地址: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勐混路5号)。本院于2023年2月24日上午09:00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你无故不到庭参加庭审,也未提交书面材料委托他人参加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或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之规定,现决定如下:
申请人王雪诉被申请人西双版纳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请求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若申请人就本案重新申请仲裁,本院不再受理。
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计算公示期,60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清泉路32号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人:杨斯予 联系电话:0691-2565069
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