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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诉福泽旅居置业(西双版纳)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景劳人仲案字〔2023〕45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3-07 15:20

福泽旅居置业(西双版纳)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1MA6Q036Y6H;法定代表人:周红丽):

本委受理李昆的支付工资仲裁申请一案后,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景劳人仲案字〔2023〕45号)《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本院现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并于2023年5月8日至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清泉路32号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人:杨斯予  联系电话:0691-2141722


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3月7日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李昆诉称;2021年8月份,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为公司职员,从事销售工作。就职期间,被申请人于2021年9月15日向申请人发放8月份工资1603元,2021年10月26日发放九月份工资4300元,2021年11月发放十月份工资1000元,其中前两个月工资支付方式为被申请人直接转账给申请人,最后一个月工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红丽之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行政人员发放的工资条可以明显看出,被申请人十月份应发工资2950元,但只发放了1000元,欠付工资1950元。综上,被申请人欠付申请人工资,经申请人多次催促拒不支付,为维护申请人合法利益,请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仲裁请求。

仲裁请求: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欠付工资1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