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3 年市本级单位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作者 :黄影
- 来源 :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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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6-10 11:22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92号令)《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财非税〔2017〕32号)等文件,现将 2023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景洪市行政区域内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期间,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 10月31 日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窗口申报。
四、相关说明
(一)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于9月、10月、1 1月)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费。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 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提交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了解办理状态、获取是否通过信息等,已办结并发送税务部门的,可以点击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最后请用人单位结合办件过程,在“办件好差评”选项中给出对本次办件的评价。
(四)此项工作已列入省州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综合绩效考核加扣分细则,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
五、咨询人员和电话
市残联教育和康复股 黄 影 0691-2123433
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赵 林 18313247710
附件:1. 互联网平台申报操作
2.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