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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 年市本级单位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作者 :黄影
  • 来源 :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6-10 11:22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92号令)《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财非税〔201732号)等文件,现将 2023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景洪市行政区域内 2022 1 月至 2022 12 月期间,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331日至2023 1031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窗口申报。

四、相关说明

(一)2022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于9月、10月、1 1月)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费。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 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提交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了解办理状态、获取是否通过信息等,已办结并发送税务部门的,可以点击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最后请用人单位结合办件过程,在办件好差评选项中给出对本次办件的评价。

(四)此项工作已列入省州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综合绩效考核加扣分细则,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

五、咨询人员和电话

市残联教育和康复股 0691-2123433 

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18313247710

附件:1. 互联网平台申报操作

2.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2.docx

 

 

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