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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郑朝思、温艳芬)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6-19 11:11

编号:景不动产(ZFGG)2023-011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证明:云(2018)景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359

抵押权人:郑朝思

抵押人: 史海翔

土地/房屋

532801006024GB00001F00010982

景洪宣慰大道156号花伴里小区1166

依据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23)云2801635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云2801635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3)云0102执保87号移送执行函法律文书

2

不动产登记证明:云(2020)景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575

抵押权人:温艳芬

抵押人: 史海翔

土地/房屋

532801006024GB00001F00010982

景洪宣慰大道156号花伴里小区1166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