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郑朝思、温艳芬)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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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6-19 11:11
编号:景不动产(ZFGG)2023-011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证明:云(2018)景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359号 |
抵押权人:郑朝思 抵押人: 史海翔 |
土地/房屋 |
532801006024GB00001F00010982 |
景洪宣慰大道156号花伴里小区1幢166号 |
依据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23)云2801执635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云2801执635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3)云0102执保87号移送执行函法律文书 |
2 |
不动产登记证明:云(2020)景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575号 |
抵押权人:温艳芬 抵押人: 史海翔 |
土地/房屋 |
532801006024GB00001F00010982 |
景洪宣慰大道156号花伴里小区1幢166号 |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