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鸣里1栋2栋公寓局部层高调整和造型优化设计方案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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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8-07 14:53
凤鸣里项目位于景洪市嘎洒镇曼凹村旁(原工业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项目于2020年12月1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1栋、2栋尚未开工建设。现建设单位以原方案中1栋、2栋公寓的3-5层层高3.0米,梁高0.8米,实际建设在走道位置布置0.3米高桥架和消防管网后净高为1.9米,难以满足使用要求为由。申请将1栋、2栋调整公寓的3层-5层层高从3.0米调整到3.3米,屋顶层从5.4米调整到4.5米,其余层高不变,建筑高度降低0.6米(即由68.4米变更为67.8米);并对1栋、2栋公寓局部造型进行优化(详见附图)。其指标和使用功能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原专家组审核同意的凤鸣里1栋2栋公寓局部层高调整和造型优化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5日,凡是对凤鸣里1栋2栋公寓局部层高调整和造型优化设计方案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景洪市规委会办公室反映,也可直接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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