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杨环浩)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10-07 17:42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3-0186号
本人(单位)杨环浩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勐泐大道19号<白象花园二区>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①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景国用(2008)字第126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0032207②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景国用(2008)字第126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0032209。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会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1-2122012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环浩
日期:2023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