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宋伟颐)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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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26 17:22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3-0204号
本人(单位)宋伟颐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嘎洒镇雅居乐大道西双版纳嘎洒旅游小镇天河项目一期逸湖居A2组团169幢1503号、130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云(2022)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26972号、002706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会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1-2122012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宋伟颐
日期: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