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教育体育局教研室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10-30 16:54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财政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景财便签〔2023〕269号)及《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景财监绩〔2023〕25号)要求,景洪市财政局成立检查组于2023年10月18日对你单位教研室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组织情况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景财便签〔2023〕269号)精神,我们抽取检查人员3名,对景洪市教育体育局教研室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工作。在检查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和景洪市教育体育局教研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按时完成了检查工作任务。
(二)检查内容
一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检查;二是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三是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三)检查总体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部门依法设置了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但检查中也发现存在资产采购未执行验收程序、会计基础有待加强的情况。
二、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一)资产采购未执行验收程序
2022年10月购买高拍仪2台,涉及金额19,198.00元,未执行验收程序。该事项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有待加强
存在记账凭证会计分录的会计科目与账套中的会计科目不一致的情况。该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五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的规定。
(三)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教研室应收未收王绩灿款项119,561.36元,账龄10年以上。该事项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十二条“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核实,及时清算、催收”的规定。
对于上述问题,责成你单位:一是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结果管理,确保实现政府采购绩效和政策目标,严格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及时更新业务知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真实准确核算经济业务。三是加大对往来款项的清理。加强对往来款项的催收力度,按相关规定及时规范清理往来款项,避免因挂账时间久远而形成呆死账风险。
三、其他要求
针对本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跟踪检查。
景洪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