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勐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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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30 16:56
景洪市勐龙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财政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景财便签〔2023〕269号)及《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景财监绩〔2023〕25号)要求,景洪市财政局成立检查组于2023年10月19日对你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一)检查组织情况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景财便签〔2023〕269号)精神,我们抽取检查人员3名,对你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工作。在检查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和景洪市勐龙镇人民政府大力支持配合下,按时完成了检查工作任务。
(二)检查内容
一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检查;二是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三是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三)检查总体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部门依法设置了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但检查中也发现存在固定资产未按要求进行清查盘点和监盘、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有待加强的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未按相关要求进行清查盘点
未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每年进行清查盘点。该事项不符合《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第二款“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家底清晰。第六条清查盘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规定。
(二)档案管理不规范
会计账簿、决算报表等会计资料未进行归档,归档的会计资料未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该事项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规定。
(三)会计基础有待加强
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费用报销单未填写报销日期。该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的规定。
对于上述问题,责成你单位: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及时更新业务知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二是切实提升会计档案整理水平。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将会计账簿、决算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归档;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资产管理的要求,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严格执行监盘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其他要求
针对本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跟踪检查。
景洪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