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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景洪勐罕大世界商贸城“6·7”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11-07 09:23

根据《中国足球彩票关于景洪市景洪勐罕大世界商贸城“6·7”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景政复〔2023〕599号),现将景洪市景洪勐罕大世界商贸城“6· 7” 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公告如下:

2023年6月7日15时10分许,位于景洪市橄榄坝农场社区大世界商贸城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1万元。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监察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橄榄坝农场社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经调查认定,“6.7”事故是一起因高处坠落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景洪勐罕大世界商贸城,《营业执照》注册号:53280xxxxxxxxxx;2.经营场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罕镇大世界;3.经营者:范文宽,居民身份证号码:53280119xxxxxxxxxx;4.类型:个体工商户;5.组织形式:个人经营;6.注册日期:2016年01月19日;7.经营范围:服装、家用电器、通信器材、家具、工艺品、房屋出租、预包装食品、百货的零售。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景洪勐罕大世界商贸城与无资质施工队签订《大世界二楼改造装修施工合同》,景洪勐罕大世界商贸城协调管理施工、安全等有关事项。施工队招用农村工人进行房屋改造作业,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缺失、安全教育不到位、劳动管理不合理、安全防护不可靠、安全防护用品缺失等原因,造成事故发生。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7日14时00分,景洪市橄榄坝农场社区大世界商贸城二楼房屋改造装修工程工地,施工队安排几名工人进行拆除作业。嘎麦(死者)安排在走廊旁拆除玻璃作业,他站在高1.7米组合钢架上用工具撬玻璃片,15时10分左右,玻璃即将撬开时,叫旁边工人帮忙,当竹的、沙波两名工人刚到达时,玻璃脱落窗框打击嘎麦身体,嘎麦随即从高6.7米处坠落至地面昏迷不醒,旁边工人立即把嘎麦送到勐罕卫生院抢救,后由120急救车紧急送景洪途中断气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勘验情况:根据《现场勘验笔录》(景应急勘〔2023〕1号)勘验情况:1.橄榄坝农场大世界商贸城二楼房屋改造装修工程墙体大部分已拆除,采用遮阴网作为防护网,防止飞石、杂物等飞出打击致人伤害;2.拆除玻璃作业点位于二楼走道一侧,被拆除玻璃总长×宽:3.54×2.6m,厚1.1㎝,前放置安装组合钢架高1.7m,倾倒玻璃长×宽:1.45×1.15m,搭在组合钢架;3.组合钢架前防护网破损,经指认为坠落者坠落处;4.坠落始点至地面总高6.7m,地面坠落地点已被清扫。

(五)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嘎麦,男,53岁,哈尼族,身份证号码:35282119xxxxxxxxxx,户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罕镇曼景村委会曼辉龙村23号。直接经济损失约31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橄榄坝农场社区管委会事故报告后,按规定时间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二)事故形成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情况

事故发生后,旁边工人立即把嘎麦送到勐罕卫生院抢救,同时拨打120急救车,120急救车到达后,紧急将嘎麦送往景洪,因伤势过重在途中断气死亡。之后120急救车将死者尸体运送到勐罕镇曼辉龙村家中安放。

(三)善后情况

2023年6月12日,施工队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各项赔偿金额28.5万元,善后工作已得到妥善处理。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查,景洪勐罕大世界商贸城二楼房屋改造装修工程工地拆除玻璃作业时,嘎麦一人站在距一楼高6.7米钢架平台上,进行拆除3.54×2.6m大片玻璃作业,而且未佩戴安全带,当玻璃被撬开时,整片玻璃倒向嘎麦,防护网未取到有效防护作用,嘎麦直接坠落至一楼地面上,致入严重昏迷状态,造成事故发生,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景洪勐罕大世界商贸城,在二楼房屋改造装修工程拆除作业过程中,对施工队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采用遮阴网作为防护网,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导致事故发生,是本起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单位和相关人员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嘎麦(死者)在拆除玻璃作业时,缺乏安全生产技能,事故预防能力不足,高处作业未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因此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嘎麦已经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二)景洪勐罕大世界商贸城招用无资质施工队,安全管理不到位,拆除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天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景洪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景洪勐罕大世界商贸城经营者范文宽处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万柒仟元整(?27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建议

(一)事故整改

1.景洪勐罕大世界商贸城,加强房屋改造装修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派人现场督促管理,严密关注工人不安全的操作行为,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房屋改造装修施工过程,要严格安全管理、开展对工人安全教育、合理安排施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二)事故防范建议

1.景洪勐罕大世界商贸城的主要负责人, 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组织建立并落实隐患治理制度,对作业场所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掌握本职工作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技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景洪勐罕大世界商贸城要举一反三,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排查,消除作业现场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经营培训,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作业人员“三违”行为的发生,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

                           景洪市“6·7”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