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9”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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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07 17:25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05月09日,姚玉章驾驶云K21***号新日牌XR800DQT-3E型二轮轻便摩托车沿澜沧江路由西向东行驶。21时03分许,行至澜沧江路农垦医院路口由直行车道左转过程中,与遇放行信号后直行通过路口由姜路七驾驶的云F89***号汕德卡牌ZZ3316N486HE1型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姚玉章当场死亡,云K21***号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1、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
(1)当事人姚玉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且划有导向车道的交叉路口时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且遇放行信号时,未依次通过,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四)项之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过错。
(2)当事人姜路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并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部分过错。
2、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姚玉章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姜路七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事故处理情况
该事故已按程序进行事故认定、案件已按程序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