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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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07 17:27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5日,王建华驾驶豫N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豫NBS**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允大线由嘎栋方向驶往嘎洒方向,12时38分许,行驶至允大线曼广龙村路段处时与同向行驶李仕其驾驶的云MPN***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吴应顺)发生相撞,造成车辆部分损坏,吴应顺受伤及李仕其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责任认定
1、王建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过错。
2、李仕其未按照交通信号在两轮车道内通行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五十一条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过错。
3、吴应顺乘坐机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但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不承担此事故的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二)项之规定,认定王建华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仕其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吴应顺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三、事故处理情况
该事故已按程序进行事故认定,王建华涉嫌交通肇事案,已于2023年8月29日立案侦查,并于同年08月31日取保候审,9月11日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