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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11-07 17:28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08月02日,王加林驾驶云F88***号汕德卡牌ZZ3316N486HE1型重型自卸货车由嘠栋方向往江北方向行驶。21时37分许,行至清泉路质检小区路段时,与前方同向岩温罕驾驶的云KMJ***号雅迪牌YD1200DT-28B型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岩温罕当场死亡,云KMJ***号车轻微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1、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

(1)、当事人王加林驾车行至事故路段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注意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过错;

(2)、当事人岩温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在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行驶时,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部分过错。

2、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王加林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岩温罕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事故处理情况

该案已按程序进行事故认定,王加林涉嫌交通肇事案,已于2023年9月29日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0月16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