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6.2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11-07 17:30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06月28日,杨喜娥驾驶的云KB6***号电动自行车沿景洪市澜沧江路由景洪市老大桥向景洪市告庄环岛方向行驶。09时39分许,行驶至景洪市农垦医院红绿灯路口路段时与同向张进荣驾驶鄂AZW***号重型平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杨喜娥经抢救无效死亡及电动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责任认定

(一)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

1、当事人杨喜娥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行驶过程中未与前方和相邻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过错。

2、当事人张进荣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行驶过程中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注意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并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次事故的另一过错。

(二)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杨喜娥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进荣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事故处理情况

该事故已按程序进行事故认定、案件已按程序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