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喜来登酒店旁三宗土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会论证意见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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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06 17:25
收到《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调整喜来登酒店旁三宗土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请示》(景土储字〔2023〕68号)。经核实,申请的宗地位于景洪市嘎洒镇喜来登酒店旁,均在城乡开发边界范围内,在《景洪市嘎洒旅游度假区曼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其中:宗地532801009001GB00572号用地面积3514.0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容积率1.0<R≤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30米,机动车停车位1个/100平方米;宗地532801009044GB00095号用地面积19644.4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零售商业兼容用地,商住比2:8,容积率1.0<R≤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30米,机动车停车位1个/100平方米;宗地532801009044GB00096号用地面积5453.1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容积率1.0<R≤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30米,机动车停车位1个/100平方米。
市土储提出:因三宗地地块位置及周边影响,不适合进行房地产开发,为充分利用土地,申请将三宗土地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控制指标统一调整为:商业用地,容积率R≤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30米(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1个/150平方米。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足球彩票关于调整喜来登酒店旁三宗土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景政复〔2023〕838号),按程序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6日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现将专家组论证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4日,凡是对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喜来登酒店旁三宗土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意见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691-2134138、 0691-2136213
附件:论证意见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6日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喜来登酒店旁三宗土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会论证意见
2023年11月6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召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喜来登酒店旁三宗土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经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论证意见:将532801009001GB00572号宗地,面积3514.04平方米;532801009044GB00095号宗地,面积19644.45平方米;532801009044GB00096号宗地,面积5453.19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调整为容积R≤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30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1个/100平方米。
专家组成员:马梦雪、师维、叶明辉、邹明生、张跃胜
专家组组长:马梦雪
2023年11月6日
汇总表
区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