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邓云丽申请确定B-(9)-31-2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会论证意见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11-13 17:21
收到《邓云丽关于确定B-(9)-31-2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申请》。经核实,申请的宗地位于景洪市嘎兰中路76号,用地面积155.40平方米,均在城乡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在已批复实施的控规内,无相对应的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
邓云丽提出:经有关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对该房屋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为D级危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和解决居住在危险房屋内的安全隐患,申请将该宗土地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控制指标统一确定为:住宅用地,容积率1.0≤R≤2.5,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1个/户,西侧保持与邦海大酒店平齐,确保距现状道路路沿石6米,北侧、南侧、东侧各退红线1米。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13日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现将专家组论证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21日,凡是对邓云丽申请确定B-(9)-31-2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意见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691-2134138、 0691-2136213
附件:论证意见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3日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邓云丽申请确定B-(9)-31-2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
控制指标论证会论证意见
2023年11月13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召开关于邓云丽申请确定B-(9)-31-2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经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论证意见:将B-(9)-31-2号地块,面积155.40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住宅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调整为容积率1.0<R≤2.5,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1个/户,西侧确保距现状道路路沿石6米,北侧、南侧、东侧退红线1.5米,并满足消防防火相关规范要求。
专家组成员:段从胜、师维、叶明辉、邹明生、张跃胜
专家组组长:叶明辉
2023年11月13日
汇总表
区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