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景洪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便民、优化服务,决定公示公开取消9项市级证明事项、基层保留156项、保留市级127项证明事项、容缺审批办理31项。现将取消、保留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景洪市基层、市级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xlsx
附件2景洪市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xls
附件3景洪市容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xlsx
景洪市行政审批前置清理小组
(景洪市司法局代)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