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景养政 罚(决)字〔2023〕第MY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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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2-1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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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于2023年11月28日10时00分,在景洪市勐养镇昆洛路大青树旁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道经营,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景洪市勐养镇综合执法队财务室办理罚款缴纳,方式一:致电财务室办理,电话0691-2430940,联系人:何双寿。方式二:到现场办理,地址:景洪市勐养镇综合执法队(昆洛路35号),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因无法直接送达,通过电子彩信送达至今未有异议和确认,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景养政 罚(决)字〔2023〕第MY001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足球彩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6个月内依法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91-2430940
联系人:岩先生 李女士
联系地址:景洪市勐养镇昆洛路35号
景洪市勐养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