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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确权公告(何正辉等全体业主)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11-22 17:15

经土地使用者何正辉、陈秋媛户业主申请,我局调查初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符合总登记要求的宗地, 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权利类型

权属性质

用途

分摊土地面积

宗地四至

备注

1

何正辉、陈秋媛

景洪市勐泐大道金象湖一巷1号版纳乐园小区1幢1单元101号

出让

国有

城镇住宅用地

30.87平方米

东以界址线为界邻景洪市财政局住宿区;南以界址线为界邻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住宿区;西以界址线为界邻西双版纳和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以界址线为邻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总登记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土地总登记审核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91)2131029


公告单位: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