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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浩宇)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2-22 17:32

编号:〔2023〕068号

景洪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4年4月在景洪市西双十二城江边酒吧街(芭比至福靖源烧烤)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8月25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景自然资源罚决〔2023〕386号),并于  2023 年 8 月 25日向你(单位)送达。责令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因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经催告后仍逾期未履行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景洪市人 民政府已责成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工作。我局决定从2024年7月24日开始依法对你(单位)建设的上述违法建筑组织强制拆除。

请你(单位)在2024年7月23日前将存放于被强制拆除标的物内的所有财物清理完毕,因逾期未清理财物而造成的损失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