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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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2-22 17:31
编号:景不动产(ZFGG)2024-002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证明:云(2023)景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61号 |
抵押权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抵押人: 海飘 |
土地/房屋 |
532801006006GB00032F00050011 |
景洪市清泉路28号俊学苑5幢1单元304号 |
依据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23)云2801执4449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云2801执444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