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建筑环保土地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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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5-30 18:0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1号)、《云南省地质测绘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3号)、《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25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景人社发〔2024〕64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建筑环保土地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条件及评审时间
(一)评审范围对象
直接从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土地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建筑工程系列评审专业: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施工、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
环保工程系列评审专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等专业。
土地工程系列评审专业:国土空间规划、国土调查与监测评价、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信息技术、地质勘查、水工环地质、实验测试、地球物理地球化学与遥感勘查、探矿、测绘和地理信息等专业。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评审条件
1.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1号)、《云南省地质测绘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3号)、《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25号)文件要求。
2.非公人员符合《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设发(2016)150号)文件要求。
(三)评审时间
建筑环保土地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时间为2024年9月。
二、申报方式、申报时间
2024年度建筑环保土地工程系列初级职称采用线上申报、受理、审核、评审方式。申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具体操作方法:平台首页—帮助中心—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0871-63526467、0871-65153779。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申报人注册时,须先绑定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并经用人单位再次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进入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相应评委会填写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和相关组织推荐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审核。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基本信息、资格条件、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有明确的审核意见(附件1基层单位意见;附件3业绩评价简表和系统平台报送“主管部门”时的单位审核意见模版)。审核后上传2024年度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第 次)(附件5)。用人单位要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并形成公示情况说明(附件2)。公示无异议后,填报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4),按职称管理权限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把关,形成明确推荐意见。审核推荐通过后,提交景洪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7月1日08:3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21日18:00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8月1日18:00
(三)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
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截止2024年8月30日18:00。
评委会审核不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补充有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复核、市人社部门复核、评委会受理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按属地报市人社部门复核推荐。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按属地报市人社部门复核推荐,无人事代理机构、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的由属地市人社部门复核推荐、评委会受理的程序申报。
(三)中央、省驻州单位申请评审的,须由单位总部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申报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2024年建筑环保土地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全部须线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此表由平台自动生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要有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相应主管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签署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
2.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及业绩、学术成果、系统自动生成并由本人签名和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线下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同时在单位窗口网站或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扫描上传。
3.经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拟推荐上报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扫描上传公示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2)和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层单位意见》(附件1),内容具体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专业技术职称合同、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扫描上传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5.业绩成果材料。扫描上传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6.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还需扫描上传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的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当年社保缴费记录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及申报人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7.劳务派遣公司申报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材料及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的相关材料均须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应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不予受理。
3.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云南省人社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西人社发〔2014〕418号)规定申报。
4.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及相关规定申报。
5.高技能人才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及相关规定申报。
6.中央、省驻州单位、州外人员申报职称,按《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7.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8.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省、州、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职称证书办理及存档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从2023年起评审通过取得的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的用人单位(或自由职业者的审核推荐单位)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载打印《职称评审通过确认单》,经用人单位(或自由职业者的审核推荐单位)确认盖章后报评委会盖章,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志华,联系电话:2219386;手机号码:13708619239。
附件: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