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西双版纳雄程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4-0133号
本人(单位)西双版纳雄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发区10号路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西国用(2001)字第101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西双版纳雄程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刘银银
日期:2024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