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蒋春娥、邹培)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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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7-02 17:14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4-0150号
本人(单位)蒋春娥、邹培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嘎洒镇东国道214线右侧东盟国际“嘎洒商业中心”A9幢1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00137797、00137798、00137799。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春娥、邹培
日期:2024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