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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对云南旺祥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报告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8-28 16:31

景财会〔2024〕38号

云南旺祥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和《景洪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景财会〔2024〕16号)相关要求,联合检查小组于8月20日对云南旺祥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1MA6PXCK78Q,法定代表人:玉旺,公司地址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会展国际商业区D8栋112号,目前专职人员有3人,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人,完成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3人。

二、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会计核算规范性存在问题:记账凭证无记账人、审核人、出纳签章。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帐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的相关规定。责成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填制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等相关会计单据内部控制质量管理;今后,要高度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内部对会计凭证的审核,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

(二)执行《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存在问题:2024年未按委托合同、工作计划、资料交接、原始凭证交接表、要求贯彻落实。

上述事项不符合《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本规范,至少履行下列基本程序:业务承接、工作计划、资料交接、会计核算、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的相关规定。责成你公司限期整改委托合同、工作计划、资料交接、原始凭证交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的管理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会计信息质量。代理记账机构要以委托企业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

(二)限期整改。针对本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到位,应当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跟踪检查。

景洪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丽雪215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