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杨恒相、杨润彩)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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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11 16:08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4-0234号
本人(单位)杨恒相、杨润彩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景哈乡哈尼族第一村<农贸市场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景国用(2006)字第64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0033696。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恒相、杨润彩
日期: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