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民政局关于对市级社会组织未参与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 来源 :景洪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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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17 09:07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全市性社会组织应于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前向市民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2024年9月30日年检时间已截止,市级社会组织总共有37家未参与年度检查,其中:连续两年以上未接受年度检查的24家。现对37家未参与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予以通报。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按规定应予以撤销,请未参加年检和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民政局提出注销申请。逾期,景洪市民政局对其依法作出撤销或者予以处罚决定。
希望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单位高度重视,在12月20日前督促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间到市民政局补办有关手续,对拒绝配合年检也不配合注销的社会组织,情节严重的市民政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工作把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特此通报
附件:未年检社会组织名单
市民政局地址:景洪市么龙路16号附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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