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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 来源 :中国足球彩票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1-26 10:23

 

为切实提升景洪市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景洪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制定方案如下

一、勐龙烈士陵

项目地址:景洪市勐龙镇景龙村委会景乃村小组西北侧山坡

保护级别:级烈士纪念设施

主管部门:景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勐龙镇人民政府

保护面积:12085.26平方米

保护范围:以本宗地四周围墙外沿为界,邻村民的橡胶林地。


 

二、李小科零散烈士墓

项目地址:景洪市景讷乡弯角山村委会勐岭山小组

保护级别:级烈士纪念设施

主管部门:景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景讷乡人民政府

保护面积:37.86平方米

保护范围:本宗地四周软界,邻村民的农用地。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景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件公开发布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