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景洪拾光电子竞技网咖 张浩川)
- 来源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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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2-21 18:01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设立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申请单位:景洪拾光电子竞技网咖(个人独资)
营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勐海路西双十贰城浩宇天地4幢4层101号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张浩川;
性别: 男;
年龄: 36岁 ;
籍贯:成都市高新区新雅横街1号6栋1单元2号。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监督电话:0691-3012412 邮编:jhswljspg@126.com
通讯地址:景洪市告庄西双景海诚综合楼4楼412
公示时限:2025年2月21日-2025年3月6日(十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双休除外)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