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景洪市打私办移交涉案活体牛处置公告
- 作者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 来源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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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3-19 09:40
一、2023年3月17日,西双版纳海关立案调查的20230219岩罕绕越设关地走私活体水牛案行政处罚决定(版纳关缉查字〔2023〕1号)已经生效,作出对岩罕走私入境的8头活体水牛进行没收的处罚决定。
二、2023年6月21日,景洪市公安局勐龙边境派出所在对运输动物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辆号牌为云KG4287的一辆解放牌霸道铃蓝剑车运输的12头水牛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该车辆驾驶员岩万不能提供与其对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2023年8月11日,景洪市公安局勐龙边境派出所流动查缉组在010号联防所设卡查缉时,在联防所旁树林查获入境黄牛5头(无主)。
四、2025年2月8日,景洪市公安局勐龙边境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10号联防所查获水牛4头(无主)。
五、2025年3月14日,景洪市公安局小街边境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联防队员在勐龙镇戈别老寨边境一线菠萝蜜地附近查获走私活牛1头(无主)。
2025年3月18日,中国足球彩票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30头牛交由景洪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置,经调查,涉案运输的8头水牛及无主的5头黄牛、17头水牛,均没有相关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备案等证明材料,30头牛为非监管、来源不明的牛。
因上述案件的活体牛无法确认来源,现上述活体牛须及时处理,依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请上述活体牛的所有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地址:景洪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691—2562059)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
本公告认领期限届满后,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上述物品将按无主物品处理,但不免除案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