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景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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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3-20 15:47
根据《景洪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景教体便笺〔2020〕200号)要求,为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市教育体育局结合实际制定并经2024年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景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1月10日
景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考核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7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西双版纳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五育并举”的教育理念,规范中国足球彩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管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景洪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景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考核方案(试行)》,对各校园课后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一、考核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景洪市教育系统义务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考核的领导工作,市教育体育局成立“景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黄丕明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 博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扁 罕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
王 祥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 伟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继伟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志刚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专职督学
成 员: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及部分学校抽调的工作人员,下设办公室由基教股负责考核相关事项。
二、考核对象
景洪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三、考核时间
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考核一次。
四、考核内容
(一)制度管理
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设立校长负责制,有分管处室和管理干部,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学期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和服务费用收支分配方案。学校建立有安全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值班领导巡查制度、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人。
(二)档案管理
1.各校园要建立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档案,信息填写完整,确保家长和班主任联系方式有效通畅。家长自愿让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申请书、告知书建档留存,严禁强制或拒绝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2.各校园要完善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供养及孤残等四类学生信息登记;自愿不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相关信息完整。
(三)活动管理
1.各校园认真落实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有部署、有跟进、有巡查,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遇到的新问题和困难,并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开展。
2.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利用课后服务开展“补课”或赶进度上新课;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借口向学生乱收费、滥订教辅资料;严禁开展无实际意义或超出学生年龄特点的课后服务内容;严禁开展有碍学生身心发展和无安全保障的服务;严禁以自习形式代替课后服务。
3.各校园要按照“5+2”模式要求安排课后服务,确保服务时间达标:即每周开展5天,每天时间不少于2小时。
4.课后服务活动要以“双减”“双提升”要求为核心,坚持“五育并举”,依据家长申请和学生选择,充分考虑可利用的校内外资源多元化设置课后服务内容。学生参与兴趣活动的覆盖率达100%
5.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扎实有成效。各活动小组依计划开展活动,并进行严格考勤,落实学生签到和参与情况;缺席或提前离校的孩子必须和家长、班主任确认到位,并做好详细记录。开展的服务活动可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简报、文艺展演、实物作品等多种形式记录活动过程,展示活动成果。
(四)场地管理
“课后服务”地点安全、通讯、监控设备等配备齐全,能正常使用。活动场所干净整洁、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能满足活动开展需求。
(五)服务评价
各校园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做到家长对“课后服务”工作知晓率高,学生和家长满意度高。未出现社会负面舆情。
(六)附加分
各校园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鼓励特色社团课程开发,形成精品课程,进行校内推广。
五、考核形式
到校实地查看、检查、巡视,结合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实地查看校园内课后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发放问卷调查及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等形式进行综合考核。
六、考核程序
(一)听取汇报
听取学校本学期课后服务开展情况自查自评工作汇报。
(二)查看校园
实地查看校园环境及开展课后服务使用的室内外场地。
(三)发放问卷调查
1.学生问卷(30份)。
2.家长问卷(30份)。
(四)查阅资料
对照《景洪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考核细则(试行)》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逐项装盒,也可提供相应电子版材料,并撰写自查报告和自评表。
(五)评议
1.考核小组量化评分。
2.考核小组集体评议。
(六)考核纪律和要求
1.考核组要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严禁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吃请和请吃,严禁出入娱乐场所,并拒绝参加各种邀请的娱乐活动。
2.考核组成员考核时要端正工作态度,强化工作责任心,要认真查阅相关台账,要坚持标准、统一尺度,客观、公平、公正的进行考核评分,要自觉接受考核校园的监督,按相关规定自觉交纳伙食费。
3.学校抽调人员差旅费回单位报销。
七、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对象分城区学校组和乡镇学校组,按考核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名,考核结果设优秀(20%)、良好(30%)、合格(50%)三个档次,由市局考核领导小组按考核等次生均系数分配政府补贴资金。考核为优秀,生均系数1.2;考核为良好,生均系数1.1;考核为合格,生均系数1.0。
2.公式运用。
考核后单位系数补贴(元)=考核前总补贴(元)/考核后总补贴系数;
考核后生均补贴(元)=考核后单位系数补贴(元)x考核后生均补贴系数;
考核后总补贴(元)=考核后生均补贴(元)x学生数
附件:附件1.景洪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考核细则(试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