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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落实 <西双版纳州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 方案>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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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5-03-21 09:09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西双版纳州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促进景洪市基础教育学校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结合景洪市教育实际,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进一步增强景洪市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清理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1.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全市各校(园)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个别教职工政治安全意识淡薄、言行不当,个别师生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等集中开展整治。[责任股室(单位):工委办、各校(园)]

2.开展校园安全排查整治行动。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搞形式主义,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不管,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严禁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住校生夜不归宿。严禁未经批准,机动车辆、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全市各校(园)要针对校外溺水、交通安全事故防范、校园霸凌、心理健康等工作,不定期开展排查和宣传教育,强化家校联系,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责任股室(单位):校保股、各校(园)]

(二)加强学校常规管理。

1.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严禁炒作“中、高考状元”、玩文字游戏、搞“隐形变异”违规宣传炒作、违规争抢生源、干涉限制考生填报志愿、招收借读生等违规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办民办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全面排查已有中小学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协助推动“教育入学一件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定期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股室(单位):基教股、招生中心、各校(园)]

2.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措施。严禁学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履行“双线四级”中“教育线“管理责任。要贯彻落实《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和“一校一案”,加大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形成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实事求是。于每日下午15点前通过动态管理系统标注学生出勤情况,严格落实每个教学日只考勤1次要求。景洪市教育体育局每季度要对各校考勤情况和考勤反映的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数据进行复核。关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习生活,对特殊群体学生给予更多的关爱与帮助。重点做好重点人群监测,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责任股室(单位):基教股、各校(园)]

3.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套取学籍。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同时或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全市各校(园)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展学籍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责任股室(单位):基教股、招生中心、各校(园)]

4.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严格遵守收放假时间。严禁学校违反国家课程方案、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全市各校(园)要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义务教育学校按《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执行,普通高中学校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版2020年修订)》执行,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严格按照教学日历安排开学和放假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节假日时间。寄宿制学校若需调整双休日时间,必须书面请示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校执行教学日历、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作息时间、作业量等情况的检查和通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补课、擅自提前开学、无故推迟放假等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责任股室(单位):基教股、各校(园)]

5.充分保障学生睡眠时间。严禁在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不安排学生休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严禁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中晚自习结束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超过21:30,普通高中不超过22:00。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不统一组织上晚自习。全市各校(园)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小学、中学早上上课时间一般分别不早于8:20和8:00,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超过21:30,普通高中不得超过22:00,并严格按规定的睡眠时间科学设定起床时间。[责任股室(单位):基教股、各校(园)]

6.加强学生体质管理。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严禁学校设置“阴阳课表”。全市各校(园)要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各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责任股室(单位):基教股、体育股、各校(园)]

7.合理控制作业总量。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严禁随意要求家长协助打印或完成作业,严禁向家长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下载 APP、关注公众号、使用小程序以及各类“点赞”“打卡”“评比”等指令性任务。全市各校(园)合理控制各学科作业总量,提高作业布置质量,倡导给学生布置探究性、实践性、体验性、创新性作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资质不合格、违规培训、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违背教育规律培训等问题机构,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线上办班补课收费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取酬。[责任股室(单位):基教股、各校(园)]

8.开展教材教辅专项整治行动。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严禁使用未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 布置作业;严禁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除“一科一辅”之外的其他教辅材料。全市各校(园)要严格落实目录内教辅选用制度,坚持学生自愿购买,严格落实“一科一辅”,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出现“一科多辅”;学校和教师不得接纳或帮助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销教辅材料;不得引导和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目录》外的教辅资料和从中牟利,在教辅材料征订选用过程中,严禁接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礼品、礼金等财物。学校、教师不得将云南省目录外的教辅材料指定为学生日常作业和日常复习内容。[责任股室(单位):基教股、各校(园)]

9.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严禁以家委会名义变相强制摊派收取门禁费、学习资料、教辅、试卷、饮水、体检、卫生、图书、奖品、兴趣特长培训、午托等费用。全市各校(园)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面自查,及时整改。[责任股室(单位):督导室、计财股、各校(园)]

(三)加强师德师风专项整治。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教师对学生言语讽刺、劝退、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退学、转学、休学。全市各校(园)要坚决整治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违反政治原则、违规有偿补课、谋取不当利益、侵害学生权益、学术失范不端、教育教学失职、违背公序良俗等师德失范行为。对教师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加大师德师风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及涉师德师风事件(线索)的核查力度,积极推进新时代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股室(单位):督导室、工委办、各校(园)]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实施。即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前,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和各校(园)迅速传达国家、省、州、市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抓紧结合实际制订任务清单和工作举措,明确各项任务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确保“规范管理年”行动要求在各校(园)有序推进。

(二)全面自查整改。2024年9月20日前,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和各校(园)要对照负面清单逐条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完善问题台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加强规范办学要求的学习教育和培训。

(三)组织系统培训。要充分利用教师培训“小学期”等,组织教育管理干部、基础教育学校校(园)长和教师系统学习一次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应知应会依据清单列出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将规范办学底线要求作为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园)长、教师培训基本内容,使广大党组织书记、校(园)长、教师充分了解规范办学底线和基本要求,掌握精神实质,指导具体工作。

(四)强化监督指导。2024年9月25日前,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将组织开展市内重点自查工作,通过实地调研、责任督学进校等方式,进一步推动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五)做好总结反馈。2024年11月10日前,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和全市各校(园)将“规范管理年“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不超过2000字)报送到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基教股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和全市各校(园)要将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氛围。

(二)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各校(园)要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如实做好记录,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晋级升等、教师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督导室要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要及时核查处理举报投诉线索,做到件件有回应,件件有落实;要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坚决防止出现挑战底线和触碰红线的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建立能力提升制度。全市将建立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示范校,作为辖区书记、校(园)长跟岗研修和教研员业务提升的基地,并完善基地校进入和退出机制。要有序组织新任书记、校(园)长和声誉评价排名靠后的学校书记、校(园)长到基地校开展一定期限的跟岗研修。要统筹教师培训各类项目和基地、工作室等,组织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将规范办学底线要求作为书记、校(园)长、教师培训基本内容。

(四)建立责任落实制度。要强化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压实学校办学主体责任,确保国家、省、州、市政策要求及时触达每所学校。要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建立监督曝光机制。要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建立曝光台,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建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学校。


附件:1.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应知应会依据清单

  2.景洪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附件1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应知应会依据清单.docx

附件2 景洪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