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讷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整治的通告
- 来源 :景洪市景讷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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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5-14 10:19
为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八部委联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惩治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通告》,景讷乡人民政府决定,在全乡辖区范围内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经营主体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规定:
(一)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二)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三)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四)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彩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五)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严禁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销售管制刀具。
(六)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于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七)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酒店、旅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提供文身服务场所以及烟、酒、彩票销售点等经营场所的综合治理力度。对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坚持有案必查,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及时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五、支持、鼓励全乡广大干部群众及相关组织积极检举、揭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举报电话:
0691-2450009(景讷派出所刀警官、景讷派出所熊警官)
0691—3087079(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景讷管理所)
景讷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