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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农产品初加工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作者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 来源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5-29 09: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云南省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为企业营造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良好环境,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产品加工层次水平和农业附加值,有效推动景洪市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创新和设备升级,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25年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景洪市2025年农产品初加工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将申报农产品初加工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景洪市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新增更新且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设备进行奖补,已享受过其他财政补助的加工设备,不再享受本奖补政策,根据设备更新投资额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共支持8家。分为三个档次:

(一)设备更新采购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补1万元,共奖补3家;

(二)设备更新采购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奖补1.5万元,共奖补3家;

(三)设备更新采购在20万元以上的奖补2万元,共奖补2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奖补设备须手续完备、采购设备资金已完成支出,已投产使用。

(二)申报主体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内在产品质量、社会信用、安全生产(包含消防安全)、缴纳税收、生态环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涉黑涉恶、诉讼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2)承诺书(附件2),(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设备购置合同或相关购买发票、设备相关照片,(5)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引进及技术改造升级方面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自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在申报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申报时限为:2025年5月30日-2025年9月15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二)市级审核。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组织专家从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运行规模,技术运用成效,农业龙头企业资质、提供材料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分,并对申报主体合法合规事项函告发改、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社、应急、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三)公示公告:对审核合格的申报对象,由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支持。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申报主体。

六、其他要求(一)各乡镇、街道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二)申报主体在申报投资项目奖补时,同一加工设备不得重复申报,仅能享受一次奖补。(三)各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限内,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景洪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车雄  13518748545;邮箱:jhsxccyfzg@126.com。

附件:1.景洪市农产品加工设备更新奖补资金申报表

      2.承诺书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9日

附件1:景洪市农产品加工设备更新奖补资金申报表.xlsx

附件2.承诺书 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