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罕秋云)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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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6-06 17:39
编号:景不动产(JCDJ)2025-001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2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会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1—212201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备注 |
1 |
鲍春明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景洪东路6号1幢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景国用(2014)第00107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景<私>字第00009057号、景房< 私>共字第00005126号 |
罕秋云 |
继承人罕秋云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鲍春明名下50%的产权 |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