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中央、省级和州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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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6-17 14:45
景洪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中央、省级和州级彩票公益金
使用情况公告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37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19〕34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7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25〕1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8〕32号)的要求,现将2024年云南省彩票公益金支持西双版纳州社会福利事业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省级和州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情况
2024年中央、省级和州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景洪市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下达766.2万元,其中市民政局使用621.2万元,下拨中国足球彩票人民政府7.5万元、嘎栋街道办事处67.5万元、景讷乡人民政府60.00万元、勐龙镇人民政府1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类项目等。
二、资助项目及执行情况
依据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照中央和省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使用原则,重点资助养老体系建设、困难群众救助、孤儿助学、社工站补助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类项目等17个方面。截至2025年6月,资金支付情况如下:
(一)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使用情况
1.儿童福利类项目4.25万元。该项目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金,资金已支付完成。
2.残疾人福利类项目17.00万元。该项目主要支持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着力提升康复服务的专业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现已确定承接方,资金还未支出,结转结余17万元。
3.老年人福利类项目1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老年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经费,改善老年人的用餐水平。资金支付9万元,结转结余1万元。
(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使用情况
1.社会公益类项目(殡葬)8万元。该项目主要支持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已支付完成。
2.社会公益类项目(其他)32.00万元。其中:
(1)支持婚姻规范化试点补助10万元,项目已完成,资金已支付9.74万元,结余0.26万元;
(2)支持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22万元,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困难群众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着力提升示范站专业水平和专业服务能力,现项目有序推进中,资金已支付完成。
3.老年人福利类项目228万元,其中:
(1)支持曼弄枫街道新建贝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98万元,项目已完成80%,资金已支付178.75万元,结余19.25万元;
(2)支持勐龙镇勐宋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站提质改造10万元,资金支付完成;
(3)嘎栋街道办曼点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站提质改造7.5万元,资金已支付7.35万元,结余0.15万元;
(4)中国足球彩票大荒坝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7.5万元,资金支付完成;
(5)雨花公益服务中心(老年幸福食堂)提质改造5万元,资金未支付,结转结余5万元。
(三)州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使用情况
1.儿童福利类项目20.39万元,其中:
(1)支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0.39万元,资金资金支付完成;
(2)支持儿童福利项目组织与实施专项资金20万元,资金未支付,结余20万元。
2.老年人福利类项目288.81万元,其中:
(1)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生活补助经费18.9万元,用于支付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使用完成;
(2)高龄长寿保健县市补助资金45.71万元,用于支付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助,资金使用完成;
(3)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24万元,用于支付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资金使用完成;
(4)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0.35万元,用于支付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资金使用完成;
(5)勐罕敬老院提质改造53.85万元,用于勐罕敬老院提质改造,资金使用52.89万元,结余资金0.96万元;
(6)滨江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21万元,项目已完成85%,资金已支付19.51万元,结余1.49万元;
(7)曼迈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5万元,项目已完成,资金使用4.24万元,结余0.26万元;
(8)嘎栋街道纳板村委会养老互助站60万元,用于新建养老互助站,资金已支付36万元,结余24万元;
(9)景讷乡盘江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0万元,用于新建养老互助站,资金已支付39万元,结余21万元。
3.残疾人福利类项目68.2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完成。
4.社会公益类项目(殡葬)3万元。该项目主要支持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已支付完成。
5.社会公益类项目(其他)86.48万元,其中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经费38.1万元,用于支付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支付完成;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22万元,用于支付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支付完成。
(3)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21.38万元,用于支付发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支付完成。
(4)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站(点)建设州级补助资金5万元,用于社工站建设补助,资金支付完成。
三、实际成效
(一)老年人福利方面
景洪市立足实际,以多维度全方位的形式,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提升。一是新建曼弄枫街道贝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嘎栋街道纳板村委会养老互助站、景讷乡盘江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公益性服务职能,拓展居家社区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机构管理服务水平,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了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亲情化的照料护理服务,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全面提升,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进了全市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二是为1个敬老院、3个互助养老服务站及2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提质改造,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机构服务设施设备,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为8家老年幸福食堂进行提质改造、购置或更新相关设施设备,达到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能力;四是开展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对100名特殊老年人每月进行4次的探访关爱服务,老年人生活水平得到改善;五是对高龄长寿、经济困难服务人员、60岁以上失地农民发放补助,通过补助的发放保障老年人护理需要,增进民生福祉,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
(二)儿童福利方面
1.儿童福利项目组织与实施,用于支付景洪市“雨林护苗”儿童福利购买社会服务项目,通过项目的开展,以困境儿童民政服务对象为主线,服务延伸至该区域同龄群体,通过开展基础学习、生活技能、心理支持、智力锻炼四部分内容,改善他们的生活现状、心里状态、满足儿童健康成长的多元需求。
2.孤儿助学资金一个季度发放一次,资金已按时发放到位,为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救孤济困宗旨。根据《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民办〔2019〕25号要求,2023年严格按照文件向符合助学金政策的孤儿发放助学金,标准为10000元/人/学年,为考上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校的孤儿提供资金保障。
(三)社会公益方面
1.婚姻规范化试点方面。通过对婚姻登记处装修及户外婚姻登记点改造,进一步完善婚姻规范化试点,开展了户外集体婚礼颁证仪式,将婚姻登记服务和当地婚俗文化、文旅资源结合,提升了新人的仪式感与幸福感。
2.困难群众救助方面。通过对城乡低保及城乡特困的发放,使保障对象补助收入增加,有限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维护了低保人群的合法权益。
3.残疾人福利方面。一是通过景洪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设,进一步建设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机构和购买服务,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与精神障碍者社区康复工作,真正履行残联的政治代表、公益服务事业管理的职能。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为保障残疾人生产发展权益,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有效维护了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4.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项目方面。通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训,让大家对社区社会组织建设重要意义有了新认识,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提供了知识保障,随着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不断开展,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了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积极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的有效运行机制,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和谐社区发挥积极作用。景洪市江北街道社工站示范站坚持党建引领,党委领导,以“民政+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模式开展服务,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一是依托示范站点建设,探索以资源清单、需求清单、服务清单等引导专业社工服务;二是挖掘和培育当地社工人才及服务骨干,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和加入,培训基层治理内生动力;三是精准定位困难群体,开展针对性服务,实现普惠性与特惠性服务落地实施;四是通过示范站点建设,为全市进一步推进社工站发展提供经验和方法。
5.殡葬服务方面。发放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助推民族团结进一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推动殡葬改革服务和改善民生。对深化殡葬改革、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特此公告
景洪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2日
附件:2024年度彩票公益金支出景洪市民政局项目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