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2025年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58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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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6-18 15:53
景洪市公安局侦办的(电诈)李*英被诈骗案,被害人李*英被骗的部分资金被转入嫌疑人账户6223XXXXXXXX5200(开户名:刘*强,开户行: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堂支行,一级账户)之中,其中被害人资金为:?26980.69元人民币。
该账户6223XXXXXXXX5200(开户名:刘*强,开户行: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堂支行,一级账户)于2025年03月07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26981元人民币,通过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26980.69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陆仟玖佰捌拾元陆角玖分)。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5年06月18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