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公告
- 作者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 来源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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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6-24 18:27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和《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景洪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批复》(西农复〔2025〕17号)文件要求,经景洪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在景洪市域内公开遴选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内容
(一)经营管理服务
1.运营代办服务。提供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代办服务。
2.市场拓展服务。组织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物流流通、信息交流、科技赋能等商务服务。
3.社企对接服务。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类优质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
4.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为经营主体提供发起成立阶段的前期辅导,经营过程中的规范提升、项目申报、技术指导、法律咨询,转型发展中纾困帮扶,合理退出市场时的破产清算、注销登记等服务工作。
5.交流培训服务。搭建农民合作社、成员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农民合作社及成员培训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准成员开展辅导培训服务。
6.其他服务。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或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二)专业农事服务
1.农业生产居间服务。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需求方和服务方之间提供组织联络、代办和监督服务,跟踪服务过程和服务反馈。
2.集中育苗(秧)。开展工厂化育秧(苗)中心,为经营主体提供统一育秧(苗)、统一供秧(苗)服务。
3.烘干加工。提供粮食等作物的统一烘干、统一仓储、统一清理、统一加工服务。
4.农技服务。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测土配方、统防统治、田间诊断、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
5.农资配送。提供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
6.农机维修。提供农机具检查、维修、保养及关键零部件配送等服务,鼓励升级为整机销售、配件供应、维修保养于一体的农机4S服务。
7.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提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废物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服务。
8.仓储保鲜冷链。鼓励自建、合作建设或利用现有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设备,提供分拣包装、仓储、保鲜、初加工等服务。
9.农事研学。提供农业科普、农情教育、农耕体验、农业休闲观光等体验性服务,以及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农创客孵化等。
(三)辅导员管理服务
1.专家咨询服务。建立农技、农经人才专家库,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业技术人才专家聘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定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严格辅导员选聘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绩效评价,为经营主体提供专业辅导员人才支撑。
2.辅导员培训交流服务。定期开展辅导员培训,搭建全省辅导员相互交流平台,推动辅导员共同进步和人力资源共享共建。
二、任务目标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选定1家承接主体成立景洪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购买服务资金11万元(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由景洪市农业农村局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委托承接主体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对中国足球彩票服务力量不足进行补充。2025年新建的“综合服务中心”,至少要开展2项服务业务,且必须在运营代办、交流培训、农事服务中选择至少1项开展服务;续建的“综合服务中心”,至少要开展3项以上服务业务,且必须在运营代办、交流培训、农事服务、产销对接中至少选择2项业务开展服务。
三、遴选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景洪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优先考虑上一年度“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承接主体)。
(二)财务管理规范。有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独立核算,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三)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综合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办公场所、3名以上专业服务团队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要有对接指导服务的条件,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服务中心实行市场主导、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需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
(四)服务意识强化。自愿在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四、管理机制
1.承接主体要严格按照购买服务内容开展工作,不得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开展不在购买服务内容范围内的工作。
2.承接主体要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同时接受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双方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对“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主体满意度等进行检查验收,对高质量完成购买服务任务的“综合服务中心”,可继续购买服务;未及时高效完成购买服务任务的,应及时更换承接主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是市场主体,自主承担经营风险。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综合服务中心”任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式两份交到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承接主体情况简介(含成立基本情况及运行情况等);
5.承接主体管理制度;
6.专职人员简历;
7.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证书等(复印件);
8.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推荐。请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将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申报,并对服务主体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专家评审。景洪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确定为景洪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四)公示。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景洪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接主体,挂牌成立景洪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五)签订服务协议。景洪市农业农村局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本次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六、相关要求
请申报主体于2025年7月1日前将《景洪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申报书》附件1和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景洪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许俊萍,13378816300。邮箱:jhnongjing@126.com。
附件:附件1.docx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4日